中創新航(03931)公布,有關寧德時代(深:300750)對其提出的知識產權侵權索賠訴訟,收到福建高院做出的《民事判決書》,應於判決生效起15日內賠償寧德時代經濟損失約4056萬元(人民幣.下同)及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101.8萬元,共約4158萬元,以及該集團立即停止實施侵害寧德時代實用新型專利權的電池產品行為。
該集團指,將在上訴期內就該一審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此外,該集團指,產品採用更先進技術和結構設計,不存在判決中提及需立即停止使用等涉訴專利行為,而判決為福建高院的一審判決,該集團目前無需支付福建高院的一審判賠額,判決不會對當前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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