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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2020

陳同佳案陷政治死局,潘曉穎母無力挽狂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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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疑犯陳同佳,去台灣自首一事,已成政治事件。

 

  港台兩地政府就陳同佳應以甚麼方式自首,以及港方應否提供證據等問題充滿分歧。而潘曉穎母親不斷放話施壓,既不能改變現實,亦模糊了焦點,令事件陷入困局。

 

  特區政府認為陳同佳已是自由人,香港警方沒任何理由和法例拘捕已刑滿出獄的陳同佳。至於陳去不去、以甚麼方式去台灣自首,都不是特區政府責任,亦無權過問。

 

  潘曉穎母親對於陳同佳出獄一年未去台灣自首,十分憤怒,接受訪問時更定下死線,迫令陳同佳上路;又走去政府總部批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要他跟進。還表示願意出陳同佳前往台灣自首機票費用,幫陳求情,即使不用被判死刑,她也接受。

 

  但若在今天,即陳出獄一年時仍未前去台灣的話,她會採取聯署等行動,迫使陳同佳去台灣自首。

 

  女兒被殺,她無法釋懷,無可厚非;但她似乎不明白箇中底藴。

 

  港台兩地從來沒有司法互助安排,去年搞到滿城風雨的《逃犯條例》,原意就是修補這個法律漏洞,結果因社會反應而撤回。既然沒有法律基礎,現在特區政府又以甚麼理由向台灣提供陳同佳案證據。

 

  特區政府不介入,就是不希望給外間一個錯覺:原來沒有修訂《逃犯條例》,也可以解決此案。此外,香港若單方面和台灣有刑事司法互助的話,大陸卻沒有,或間接承認了台灣主權,這可是大事。

 

  其實陳同佳只要自願去台灣,下飛機時台灣警方拘捕便可,為何兜兜轉傳,一定要特區政府和她搞一個甚麼「單一聯繫窗口」?為甚麼一定要香港警方提供甚麼證據?

 

  代表陳同佳台灣律師在台北申請入境簽證,辦不到;香港牧師管浩鳴在香港替陳辦簽證,也辦不到。事實上,如果陳同佳在沒有簽證的情況下,恐怕連登機也不可能;即使上了飛機去了台灣,也可能被拒絶入境。

 

  背後阻撓的,正是台灣當局。

 

  台灣為甚麼拒絕陳同佳赴台?說甚麼不接受陳同佳以「自由行」的方式赴台,台灣要求陳同佳透過港台建立的「單一聯繫窗口」去申請前往台灣簽證,但特區政府否認與台灣有所謂「單一聯繫窗口」,說去年10月台灣通知香港警方有關台灣人員聯絡資料,他們已把資料通知陳同佳,「台灣單方面請求,說成是與港方共同成立所謂窗口,不符事實,混淆視聽。」

 

  我們從台灣提出質疑中,了解到台灣真正意圖。

 

  台灣指特區政府在刑事司法上不和與台方合作,是企圖將台灣納入「一個中國」的政治框架,「矮化台灣主權」。故此,台灣刻意阻撓陳同佳去台灣,就是要「建立」一個和特區政府有刑事司法合作的平台,去為自己「正名」。

 

  這都是政治手段,以政治利益凌駕於法律公義之上。去年蔡英文因香港反修例件「幫助」,在總統選舉中反敗為勝;今年自然不會錯過繼續將此案搞作成政治議題,讓它繼續發酵。

 

  可憐的是潘曉穎母親,不管怎樣聲嘶力竭,也解決不了這個錯綜複雜的政治死局。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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