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極速報價
  • |

08/11/2016

釋法雖合情理亦合法 中央不信港人傷害深

  人大昨天釋法,游梁二人肯定失去議席,最後悔的肯定是這幾個星期以來不但不肯譴責,而且一直支持二人的非建制派了。釋法內容不但封了二人進入立法會的門路,更一次過把所有港獨或可能港獨和自決派都拒於立法會門外,還有可能面對法律責任。

 

  游梁二人是自取其辱,抵死有餘;非建制是咎由自取,後悔莫及。

 

  後悔甚麼?不就是替中央開了釋法之門,還被連消帶打。

 

  北京政府面前有13億人民,中國又是多民族國家,加上幾千年歷史均是中央集權,而她在幾十年來對疆獨、藏獨以至台獨均絕無半點退讓,試問苗頭剛起的港獨,又怎能偷雞蒙混過關?

 

  若游梁二人乖乖的宣了誓,然後在立法會內外宣揚港獨,即使北京暴跳如雷,也不敢主動釋法。怎知這兩隻小學雞玩嘢,又玩大了,還要死口不認,既令那些原先支持他們的人也覺反感,更何況給他們冒犯的,原就是反對他們的市民呢?

 

  1、游梁二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民選議員,中央釋法是干預立法會選舉結果?

 

  先看《經濟通》近日民調:

 

  10月19日問:「你是否贊成特區政府向法庭尋求司法覆核,阻止游梁再宣誓?」47,791人投票,94%贊成;

 

  10月24日問:「你是否接受游梁二人當立法會議員?」10,848人投票,93%不接受;

 

  11月2日問:「你認為人大應否主動釋法解決宣誓風波?」,38,132人投票,78%應該;

 

  昨日人大強硬落閘,問「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你贊成今次釋法內容嗎?」投票剛開始,人數較少,只有442人,但89%贊成。

 

  他們二人的辱華行徑,傷害了絕大部分港人,即使他們是民選議員又如何?就可以借在立法會內發言有刑事豁免權,便可胡說非為?

 

  港人民意十分清楚,反對二人做議員,贊成釋法令二人無法就任。民意為中央提供了釋法的基礎,即使主動釋法也來得有情可托。

 

  2、究竟人大釋法是否破壞一國兩制呢?

 

  基本法第158條註明基本法解釋權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所以她的釋法具合法性,是有法可依。

 

  3、游梁議員宣誓是否有效,應依香港法律,不應由北京釋法。釋法是在基本法上僭建?

 

  基本法第104條說明香港特別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104條看似是一條簡單的宣誓條文,故在過去的多次立法會宣誓時都給非建制議員作政治表述舞台,不尊重宣誓,玩玩吓。其實104條文的核心是效忠,公職人員要依法宣誓,就是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劉小麗在第一次慢讀宣誓後,不是在自己臉書說就是不肯效忠特區嗎?昨日她還厚顏無恥的說自己的第一次宣誓時莊重,這樣的人即使第二次宣誓過了關,你會相信她的誓言嗎?

 

  今次人大釋法的內容,就是把怎樣才叫效忠,說得具體至「宣誓人真誠、莊重宣誓,並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法定誓言」;又提到「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時也可解作拒絕宣誓」。

 

  釋法內容十分明確,宣誓人的衣著和態度也可能被視作不真誠、不莊重,而被拒絕宣誓。這怎可稱為僭建呢?在法庭上作證時宣誓可以不真誠、在教堂內結婚時宣誓可以不莊重,可以不準確、不完整、不莊重地宣讀法定誓言嗎?

 

  釋法不過是把條文解釋清楚一點,免得誤解,故屬有理可據。

 

  4、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權應在法院,條文中已提及公職人員要「依法」宣誓,依的就應該是香港的法律,不應在法院未有裁決前先行釋法,故此釋法是干預香港司法獨立?

 

  此說看似合理,卻有漏洞,香港的立法權在立法會,釋法權在法院,這是事實。但香港沒有國安法,未為23條立法,當宣誓加入港獨內容,已涉及國家統一、國家安全和國家主權時,香港法院以哪一條法例判決?若單從以香港法律中的宣誓條例作出判決的話,又是否合理?

 

  更何況,一個國家的憲法均凌駕於該國任何法律之上;那麼基本法的地位又如何呢?

 

  基本法第11條清楚說明香港立法和司法制度和相關政策,均以基本法規定為依據;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觸;由此可見,基本法具有凌駕性,法律界人士的所謂「依法」,含意是指香港的法律,故並不完全對,除香港法律外,也應該包含基本法。

 

  5、為何過去都可以給議員第二次宣誓機會,今次沒有?

 

  梁頌恆第一次交叉手指宣誓,表明不同意自己說的,等同發假誓。請問一個發假誓的人,怎可以有第二次宣誓的機會?你在法庭可以發完假誓,然後叫法官批准你再宣誓,他會嗎?

 

  反問一句,全世界又有哪一個國家的議會有給人兩次宣誓機會呢?他們做錯了,就是錯;他們不認錯,又抵賴,你班律師還胡亂撐?

 

  6、釋法是僭建嗎?釋法是無限擴大?將來可任意解釋香港任何法律?

 

  怎可能是僭建?宣誓不應真誠、莊重嗎?既然做得立法會議員,為何不用「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不用「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若北京真的任意解釋的話,那麼看看她做過甚麼?回歸19年,連今次在內中央共釋法五次,平均每四年一次,多嗎?過去四次均是香港特區政府提請釋法?其中有哪些是收窄了香港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你我的生活有何改變?又有哪次釋法打擊了我們的政經制度?

 

  此說是唯恐天下不亂。

 

  7、最後,釋法是變相收回香港一部分自主權?

 

  我同意,亦十分不願意。釋法證明中央不信任港人,認為港人只享受在高度自治過程中,卻不考慮國家安全。

 

  我不贊成釋法,但分析事情不能以個人喜好去埋沒理智,或妄顧歷史和現實;我也不滿游梁二人,故認為在現時港獨的情勢下,是在非常時期行非常手段,屬無可厚非。

 

  今次中央借勢釋法是天賜良機,是游梁二人送給中央的「大禮」。中央乘機連消帶打,把釋法權放大至把港獨完全排拒於政府機關以外,具體化至由參選、當選,以至當選後任期內,若宣揚和鼓吹港獨,不但有被取消議員資格,更有被追究發假誓等的法律責任。

 

  若從國家統一、國家安全和國家主權角度看,釋法是必要的。

 

  港人民意支持,是有情可托;基本法第104條的核心不是單純宣誓問題,而是較高層次的效忠原則,是有理可據;人大常委會根本就有基本法解釋權,是有法可依,故中央釋法便顯得合情合理合法了。

 

  我們只可嘆一句,游梁二人心術不正,累死自己,抵死,但累埋港人,則是靠害。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tnet榮膺「第九屆傳媒轉型大獎」四大獎項► 查看詳情

我要回應21

你可能感興趣

版主留言

我要回應

登入

發表回應

登記

成為新會員

回應只代表會員個人觀點,不代表經濟通立場

  • 只看作者回應
  • 查看全部回應
  • 順序
  • 倒序
  • 桃花源發表於 2016-11-20 10:50 AM
  • #22
  • 經濟通X晴報聯合舉辦
    高等法院裁定梁頌恆及游蕙禎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你滿意裁決嗎?(1715人參與) 
    滿意92%
    不滿意7%
    無意見1%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桃花源發表於 2016-11-20 10:47 AM
  • #21
  • 這篇文章寫得好。分析合情合理合法。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Mikikiki發表於 2016-11-11 11:50 PM
  • #20
  • 余先生每一個提問都回答得相當明確,我也點頭示意對的,為何要弄到香港變成
    這樣呢?立法會由兩個小學雞搞到會議都開唔到,連累嘅唔係佢哋班議息,而係我哋班市民的福祉。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ky_Sky_Sky發表於 2016-11-10 10:10 PM
  • #19
  • 人大釋法我都係不情願,但任何這兩個小學雞把立法會弄成這樣又是不願,取其權衡輕重,我寧願人大釋法,把他們兩人轟出去吧!等立法會回復正式。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老李頭發表於 2016-11-10 11:47 AM
  • #18
  • 回覆 #14 sunmobile


    你看看美國,英國,這些所謂的普選(實際都是間接選舉),換了一個總統或者首相,很多都不承認上一屆的合約,或者取消法例。
    香港回歸前的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你何時有聽英國政府提及,香港是三權分立?!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靚姐發表於 2016-11-10 09:59 AM
  • #17
  • 法律之所以存在可以說是因為人民不值得信任嗎? 我們都因不被信任而受傷了嗎?

    本來這世界便是「不以規矩, 不成方圓」的。 沒傷害那麼嚴重吧!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hulin發表於 2016-11-9 12:18 PM via mobile
  • #16
  • 文章有理有節,但誠如作者所講,中央其實沒有什麼選項,故此一做必要做到底。所謂一不做二不休,與信不信任港人未必好大關係!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6-11-9 10:40 AM
  • #15
  • 騙子, 香港從來沒有司法獨立, 你*開的.
    殖民地高院, 必需聽從英國樞密院和英女皇.
    如果當年中方狠一點, 照搬這制度 (因為五十年不變),
    香港的終審庭早已經是人民最高法院.
    中方將終審庭放在香港, 讓洋人來作主, 已經平宜了香港,
    自己吃了大虧.
    難為呢保餘孽還敢吭聲.
    基本法寫明人大擁有解釋權, 你係到呃甚麼人?
    你係咪想撕毀基本法?

  • 引用 #14 sunmobile 發表於 2016-11-9 10:24 AM

    爲什麽釋法破壞香港法治: 釋法這種權力,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聯合聲明》訂明,香港原有的司法體制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unmobile發表於 2016-11-9 10:24 AM
  • #14
  • 爲什麽釋法破壞香港法治:

    釋法這種權力,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聯合聲明》訂明,香港原有的司法體制予以保留。

    在普通法的體制中,法律一經訂定,便獨立存在,除經修改,法律的解釋不會因為當權者的政治利益而隨意改變,法律因而是相當穩定和可預期的,當權者和無權勢的小民都受到相同的保障,令人人都可以有起碼的根據去把握現在和計劃將來。

    法律的穩定、可預期和平等的保障,在於制度上有獨立而稱職的法院,對法律作大公無私的解釋。行政和立法機關不能左右法律的詮釋;法庭的解釋不受恐嚇和個人偏愛的影響,也不容政治力量的干預,更不是為了某些狹窄和短視的政治目的服務。

    法院在解釋法律之前,更要照顧程序公義,容許涉案的各方有公平的機會去提出自己的法律見解和理據,在考慮不同意見後,才按法律原則對法律進行解釋。

    人大常委行使釋法這種權力,這種非由法院釋法的安排,本身就與普通法制度相牴觸,加上現行的釋法程序,毫無程序公義可言,更難服眾。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imple_naive發表於 2016-11-9 10:03 AM via mobile
  • #13
  • 唉!又係好似梁,游的學雞,鬧人鬧埋自己,你不看又點知文章內容呢!咁有睇咪即係你自己都係閹人啦!

  • 引用 #8 sunmobile 發表於 2016-11-8 02:29 PM

    周融辦的HKG報,都係閹人才會看。將網上投票視爲民調,結果合乎心水的就是代表香港市民,結果不利的就是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吡吡發表於 2016-11-8 06:45 PM
  • #12
  • 中央不信港人傷害深?
    你余君試下做你家人大代表,俾梁游信誓旦旦又FucXing ,又代日本仔支那你磡家人一番,睇過你被傷害深,定係梁游代表嘅港人傷害深吖!

    合情合理嘅野你唔堅持唔維護,你仲怕被人傷害乜呢?
    普選特首基本係愛國愛港,好易理解遮,咁都理解唔到?因為國係支拿?愛港係因為有地方(FXCK)扑野?你做雞定鴨呀?日丟夜丟丟極都仲唔夠?係都要攞愛國愛港等同做爱黎就你班雜妓?中央要港人愛國愛港,你唔會儍到以為要你港人加入共產黨掛?曾蔭權正式英國餘下事業中之一員公務員,中央咁都信得過佢港人治港,英國政府得咩?咁都仲話中央唔信得過港人?諗野要用埋良心架,做傳媒做得耐,埋堆雖然重要,如果甩掉埋自己個性,以後真係有野擺喺你面前俾你丟,你都唔知丟乜好架!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香港長大小市民發表於 2016-11-8 05:31 PM
  • #11
  • 作者余先生所說實乃真知灼見,道破那些虛偽的法律界工作者(為搵錢咩都做得出)、法律學者(搵溝學生笨七去佔中)、垃圾會入面十幾條下價橙議員(做古惑仔都好人過佢哋) , 太多不能儘錄 .......
    基本法本身當初確立時沒有寫死寫得咁詳盡每一條細節,為的是令人容易明白一些,感覺上沒有被約束得緊緊的,給予人民空間,但敬酒不吃,啲反賊要作反自然會觸及了基本法的底線,釋法就係要講清楚條底線係邊度,咪話唔通知聲你,過界就丁爆你春秋,所以是自然不過的事,有什麼可以驚?作賊嘅自然會心虛,佢哋喊驚係好正常,點解要聽佢哋支笛?
    回歸了 20 年咁滯,中央只係四次釋法,咁克制仲唔係想保住一國兩制?仲唔可以信中央係為香港好?
    學倚天屠龍記入面殷素素臨死講果句說話:『你要認住而家呢班人,佢哋都係害死你父母的凶手!』,我哋要認住而家呢班成日話釋法係破壞香港一國兩制嘅人,佢哋先係害死香港嘅凶手!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昨日的我發表於 2016-11-8 02:44 PM
  • #9
  • 最近有些法律界人士提問,為何不等案件完結後才釋法?他們認為在案件中途釋法損害司法獨立。但其實呢類問題真係有點反智,如果等案件結束,而判決又與之後人大釋法內容不符,本地法院只能再按釋法內容去再判,這樣難道是「彰顯了司法獨立」嗎?

    今早又聽到電台訪問那些所謂「權威」,論調和上述差不多,又說破壞性是歷來最大。

    或許李飛一早預料到,故昨天也已率先狠批這些「貌似法律權威」連記者都不如,叫他們回去看基本法158條,並稱特區的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是基本法賦予,不可能有超越基本法的司法獨立。狠狠打了那些經常將「司法獨立」掛嘴邊的人一把。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unmobile發表於 2016-11-8 02:29 PM
  • #8
  • 周融辦的HKG報,都係閹人才會看。將網上投票視爲民調,結果合乎心水的就是代表香港市民,結果不利的就是反對派在發功,明白了!

  • 引用 #5 左中右 發表於 2016-11-8 12:46 PM

    http://hkgpao.com/2016/11/逾九成市民支持釋法-民陣引導投反對票徒勞/ 逾九成市民支持釋法
民陣引導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Freemanchina發表於 2016-11-8 01:41 PM
  • #7
  • Quoting the writer:

    "游梁二人心術不正,累死自己,抵死"

    Agree!

    "但累埋港人,則是靠害"。

    I think the opposite!

    If 人大 did not 釋法 in time, it may bring demage to HKSAR.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左中右發表於 2016-11-8 12:47 PM
  • #6
  • 輸打羸要,莫過於此!

  • 引用 #5 左中右 發表於 2016-11-8 12:46 PM

    http://hkgpao.com/2016/11/逾九成市民支持釋法-民陣引導投反對票徒勞/ 逾九成市民支持釋法
民陣引導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左中右發表於 2016-11-8 12:46 PM
  • #5
  • http://hkgpao.com/2016/11/逾九成市民支持釋法-民陣引導投反對票徒勞/

    逾九成市民支持釋法
民陣引導投反對票徒勞
    2016年11月07日 20:30
    【HKG訊】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上午表決通過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解釋草案,有傳媒早前聯合發起的網上民調顯示,高峰期有九成半受訪市民支持人大主動釋法,儘管之後有反對派轉載引導網民投反對票,現時仍有七成八受訪者支持釋法。

    財經網站《經濟通》和免費報章《晴報》日前舉辦網上民調,針對「你認為人大應否主動釋法解決宣誓風波?」問題發起投票,截止今日上午10時,投票人數已近3萬8千人次,而早前一度有高達95%被訪者認為人大應該就事件進行釋法。

    本土派洗版難阻人心向背
    惟昨日發起遊行反對釋法的民陣日前在Facebook轉載該民調,引導網民在民調中投反對票,更有本土派網民發動「洗版」。

    然而,在目前已投票的近3萬8千人次中,仍有78%人認為「應該」,僅22%人認為「不應該」,無人表示「無意見」,支持者占絕大多數。

    有網民表示,「踢走辱華者才是維護公正法治,人大釋法是香港憲法中保護我們公正及法治的最後一關,這一次的人大主動解釋基本法104條,不容港獨辱華份子存在於立法會,才真正是維護公正法治的

  • 引用 #3 sunmobile 發表於 2016-11-8 11:39 AM

    用經濟通的投票當作民調?真的是笑哈哈! 余君雋看來是周融之類,還是全球中國人的代言人?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笑哈哈發表於 2016-11-8 12:11 PM
  • #4
  • 回覆 #3 sunmobile


    哈哈, 唔通要用爛蘋果嘅民調? 唔理民調嘅結果係點, 都唔會影響到成篇文章嘅分析理據, 有本事你就逐點去駁下人, 睇嚟你比***********.

    真係本性難移, 屈得就屈, 但屈人嘅技巧就越嚟越差, 你似乎退步左好多喎, 睇嚟就嚟連一毛都無得俾你搵, 咁就真係笑哈哈咯.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unmobile發表於 2016-11-8 11:39 AM
  • #3
  • 用經濟通的投票當作民調?真的是笑哈哈!

    余君雋看來是周融之類,還是全球中國人的代言人?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只看作者回應
  • 查看全部回應
  • 順序
  • 倒序
最緊要健康
精選文章
  • 生活
  • DIVA
  • 健康好人生
專業版
HV2
精裝版
SV2
串流版
IQ 登入
強化版
TQ
強化版
M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