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2012
美國國會報告稱不承認日本擁有釣魚島主權
近日,美國國會將1996年的版本修改後重新出版的《釣魚島糾紛:美國條約的義務》報告,證實美國在中日存在主權糾紛的釣魚島問題上,只承認日本的「行政權」,而非承認日本對其擁有「主權」。
美國國會出版的這份報告不是一份法律檔,沒有甚麼法律效益,不能代表美國政府,但是可以作為一個正式觀點。它通過這份報告想要表達的是,對於釣魚島的主權,美國保持中立。
另方面,美國有兩艘航母來了,分別在東海和南海,但這與國會無關,這是軍事上的,屬於美國國防部管。兩者結合,這才是美國想要完整表達的:釣魚島的主權美國保持中立,但是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的範圍。
1972年,有人採訪到了美國時任國務聊威廉•羅傑斯,針對美國國會提出的「《返還沖繩協議》是否會影響釣魚島主權」這一問題,他曾回答說:「對這些島嶼的法律地位(主權)沒有任何影響。」
從這個引申來看,我們也可以理解為:不僅僅釣魚島,就連整個琉球群島,日本也不擁有主權。
在歷史上,琉球群島是一個獨立王國,14~19世紀曾向中國明清政府納貢,1879年日本強制佔領,琉球國被併入日本版圖,同年設沖繩縣。1945年日本戰敗,《波茨坦公告》第八條:「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琉球主權重歸中國。但當時鑒於國共內戰無暇顧及琉球,由美國暫行託管。1970年美日背著中國簽訂《美日三藩市和約》,把琉球連同釣魚島的管理權轉給日本,這是非法的。
在此之前曾和羅援將軍討論過釣魚島的問題,他從鬥智和鬥勇兩個角度提出了一些建議。鬥智角度提到重新討論戰後的安排問題,日本作為一個戰敗國應該要承擔相應的義務,例如戰後賠款;鬥勇角度提到把釣魚島作為靶場的建議。
以下是我的一些觀點。
1、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1978年中日簽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中國鄭重地承諾不要戰爭賠款了。如果現在再說要的話就不行了,但是民間(慰安婦)的可以。
2、關於在釣魚島部署水雷封鎖和炮擊的問題。中國已宣示了對釣魚島的主權,公佈了釣魚島及附屬島嶼的領海基點和基線,那麼,在我們的領海裏面,我們願意幹甚麼就幹甚麼,願意打炮就打炮,願意佈雷就佈雷,願意軍演就軍演……這是我們的權利。台灣距離釣魚島100多公里,直接打炮過去就可以;布水雷分為保安性佈雷和防預性佈雷,但禁止布漂雷。所以要部署水雷的話,戰爭時可以用,平時不可以用。
據報導,中國海軍陸戰隊某部隊近日展開奪控島礁演練,似乎在回應美日先前的奪島聯合軍演,對周邊鄰國「亮劍」。那麼,它相對於東海艦艇編隊的演習有甚麼不一樣的地方呢?
艦艇編隊主要是在海上掌控制空權和制海權,使用導彈、火炮、魚雷進行作戰。海軍陸戰隊具有特種作戰的任務,通過蛙人滲透到敵後,進行特種作戰。第二個是奪島——對敵佔島礁進行奪佔。奪佔的方式包括第一攻擊群迅速下水前進,擔任偵察任務的兩棲蛙人滲透登陸,回報島上火炮陣地位置,讓第一攻擊群對敵目標進行火力覆蓋,隨後各突擊群向灘頭陣地發起進攻,奪控戰略要點。
據悉,10月7日,中國保釣行動仍在繼續,中國有5艘漁政船開赴釣魚島舉行升旗儀式。
首先,我們向他們道一聲辛苦了。黃岩島的經驗現在全部用在釣魚島,這非常好。實際上中國捍衛國家主權和海洋權益有兩種編制,一個是海軍,還有一個是海岸警衛隊,日本叫海上保安廳,台灣叫海巡署,這都是一類的。國家授權海岸警衛隊使用武器,是一支準軍事力量,戰爭爆發後,所有的海岸警衛隊經過動員後成為海軍,我們管它叫第四海軍。只有中國有海監和漁政,它又不是準軍事力量,它又不使用武器,就只有一艘船在那裏拍照、取證、喊話等,這是中國特有的,我們應該利用漁政和海監的優勢來對抗日本船隻的騷擾。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張召忠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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