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1/2021
未過試用期有喜 女文員憂被發現致失業 (晴報)
返新工不久便「報喜」,恐令僱主、同事皺晒眉。有女文員在網上討論區指,新工未過試用期便發現懷孕,擔心告知僱主後會失去工作,打算隱瞞懷孕一事。有人力顧問表示,如員工懷孕不上報,或予人「不負責」及「瞞騙」公司的感覺,建議早點向主管坦白及商量。
政府在10月初正式刊憲,將法定產假由10個星期增加至14個星期,對在職準媽媽來說是一大喜訊。不過,有女網民在討論區表示,返新工一個月多,近日發現懷孕,忐忑是否要即時向上司滙報。帖文提及「我未過試用期,疫情下好驚無咗份工,又唔知公司點諗」,她又說,丈夫建議她「搵得一個月錢得一個月」,打算試用期後告訴上司。
宜盡快坦白 免予人不老實感覺
部分人勸事主,即使保得住工作,也要有心理準備「印象差了」,之後跟上司及同事相處恐有顧忌。
亦有網民說,曾有同事首日返工就說已懷孕,之後取得醫生證明便申請在家工作,因疫情關係,僱主最後也批准其要求。
盈力僱員服務顧問高級經理吳慧琪表示,如打工仔在試用期內懷孕,建議應坦白向主管報告。「一份工作是講求長遠關係,如怕因懷孕而不能過試用期,實際是一場賭博,若是隱瞞事實,上司也有機會覺得你欺騙公司。」她相信即使事主過了試用期,之後與上司及同事相處也不會愉快。
有在職婦女曾受懷孕歧視
吳慧琪又表示,曾經有打工仔在試用期內,因工受傷,由於有工傷在身,公司並不能解僱他,只好將試用期延長。「該公司人事部怪責事主為何在試用期將過,才告知因工受傷,質疑事主是否因經濟不好而怕未能通過試用期。」
平機會在2016至2018年期間,接到220多宗懷孕歧視的投訴,佔該段時間整體《性別歧視條例》投訴約3成。婦女服務聯會主席歐陽寶珍表示,過去曾收到在職婦女反映受到懷孕歧視,包括懷孕時因不適請假、不能外勤等原因而「有說話聽」,令她們覺得「虧欠別人」。
合眾人事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蘇偉忠表示,即使是未過試用期,員工如懷孕的話,都應向僱主滙報。至於是否享有有薪產假,以及是否通過試用期,要視乎僱主如何處理,但建議事主不要隱瞞。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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