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2018
有份供樓卻無業權 阿女呻母偏心 (晴報)
不少中國人仍然重男輕女,有女網民指,每月給母親7,000元作家用及供樓,但住所單位的業權只屬母親及哥哥,她覺得母親偏心,對待她與兄長厚此薄彼。有社工指,置業前宜跟家人說明期望及供樓安排,避免日後對物業擁有權產生爭拗。
部分父母或覺得「嫁出去的女兒如潑出去的水」,即使女兒有份供養及供樓,對家產分配仍會不公平。有女網民訴說,母親早前用大部分積蓄買下居屋單位,但業權只屬母親及哥哥擁有,但她每月也有付7,000元作家用及供樓。當她知道哥哥近年甚少給家用,但母親仍打算將單位留給他作結婚之用,感到不甘心。帖文寫到︰「我每個月畀咁多錢屋企,阿哥一點貢獻都無卻有樓住,阿媽話我將來結婚會同老公買樓,所以層樓唔寫我個名。」部分網民認為女事主太笨,促她向母親提議在單位業權加番個名,「否則搬走,家用都唔畀」。亦有人指女事主給7,000家用連供樓的錢不算太多,如她遷出,租劏房也要5,000至6,000。
置業前家人先作協議
香港長者權益協會總幹事李立航指,有長者育有兩女一子,三子女同住兼夾份供樓,但居所業權只屬兩父子擁有,兩名女兒當供樓的錢是交租,一直相安無事。「因為老伯買樓前已說明單位會留給兒子,姐姐們亦無意爭業權。」但李立航指,上述討論區的個案情況不同,因女事主對居所業權有期望,因此出現不滿。「但家用給了母親,她如何運用很難控制。」他建議,家人最好在置業前先商量供樓責任、業權等問題,免得日後爭拗。
父母有權自由運用家用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督導主任蘇艷芳指,過去有公屋家庭反映想以綠表購買居屋,但因子女數目多,家人需事前有共識究竟用誰的名字購入物業,以及日後由誰供樓。
蘇艷芳又指,過去也有個案是子女不滿父母「死慳死抵」儲起家用,最後將儲蓄留給其中一名子女買樓,認為做法不公平。「子女要明白家用給了父母,他們便有權自由運用。」當子女有意另外置業時,可能減少支付家用的金額,只要早些跟父母商量,相信父母會接受。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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