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2019
覓地「8+2」 長遠解困
政府接納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建議,實行「8」管齊下。無論是否最具效益,今時只要能盡快開展,對解決土地房屋問題,都有幫助—最少希望社會可減少爭拗,同心覓地。不過,容我們再提「8+2」︰在8個優先選項之外,另加填海和發展郊野公園。
土地小組強調研究報告反映「民意」,政府似乎也樂意「從善如流」、「順應民意」,但「民意」就是否施政的全部?如是,政府不如天天做民意調查或進行公投即可,哪還需要那麼多顧問、專家等分析利弊,再制定政策?大部分民意往往只會傾向自己的短期利益,會顧及幾十年後社會大利益的人畢竟是少數,若今時土地小組和政府都以順「民意」而沾沾自喜,置社會長遠利益於不顧,實令人感到可惜。
今時政府問怎樣可有地,土地小組「五六七八」地在18個選項中點出8個,卻沒有探討其具體可行性,有如空中樓閣。
昨文已談過發展棕地之難及其效益,今再談談「岩洞及地下室間」。土地小組指岩洞可用,其實岩洞土地有其應用的限制,包括其地理條件及使用對象。今時最常舉的例子是用作重置一些設施,如海水化淡廠、發電機組等,但成本效益如何?環保人士又會支持嗎?若要新開掘岩洞或拓擴岩洞空間,工程挖掘出來的泥土將如何處置?難道又要付費運往內地替人填海不成?環保人士說發展郊野公園土地和填海影響生態,小組會預期他們不會對「岩洞」選項諸多阻撓嗎?
《香港2030+》指出,香港長遠需要4,800公頃土地,而政府只有把握取得3,600公頃土地,尚欠1,200公頃土地;住宅方面,未來30年,則欠100萬個單位。有學者已直指港欠2,000公頃「新地」。筆者不知道以上所欠缺或新地與今時那8個選項預計共提供的3,235公頃土地在計算上,有多少是重疊了,若「選項土地」已在「有把握土地」之內,則另有300多公頃土地將從何而來?筆者不是專業人士,也請容我以董建華年代提出的每年建8.5萬個單位目標估算(當年8.5萬應有其合理估算)。
回歸20年來,港每年平均建屋量僅達標一半。事實上,個別特首任內年建屋量只有8千,僅目標的10%!因此,粗略估計,香港至今已需要建單位逾80萬個!(85,000÷2×20)。若以今時粉嶺高球場32公頃土地僅建4,600單位推算,用盡8個選項3,235公頃土地,才建得46萬個單位,如何找80萬單位數?
若純為政治,簡單做做民意收集便可;若要執政為民生,就要事不避難,下定決心,「8」之外加個「2」︰填海及發展郊野公園,才上上大吉。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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