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1/2019
重整長者福利 法理俱備
政府將於下月1日起將申領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延至65歲,各黨派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收回這個政策,但林鄭日前卻指出提升申領年齡是經議員批准的!非建制派及部分建制派的議員齊齊叫「屈」,哪一方較有道理?大家可從法、理、情3個角度探討一下。
法︰《2018年撥款條例草案》經立法會通過。林鄭反駁議員的理據在此︰《草案》中「社署總目」載列了有關預算開支,包括長者生活津貼「加碼」及提升申領長者綜援至65歲。《草案》於去年5月以43票贊成,11票反對,8票棄權而獲得通過,當時投贊成票者包括今次要求政府收回有關安排的容海恩。《草案》既已通過,林鄭表明不能撤回有關決定。當然,那19位投了反對及棄權票的議員可以說他們不贊同相關決定,但議會表決如此,需要集體負責。
理︰政府延後長者福利有其原因和道理。香港人均壽命是世界上數一數二的長,面對人口老化日益嚴峻的難題,醫療和護老方面會是個極為沉重的負擔,鼓勵長者繼續就業或重新投入勞動市場是一個紓減公共財政來自在這方面壓力的辦法。
事實上,歐洲先進國家,例如英、美、法、德等都已將退休年齡延後至67歲(即比香港現時普遍退休年齡延後了7歲),而丹麥、意大利更延至69歲!可見政府把申領長者綜援年齡提升,並非不合理。
長者仍有勞動力。林鄭又指出,近年60至64歲長者投入勞動市場比率有上升趨勢,政府會提供支援,包括為聘用長者的僱主提供津貼。
其實,《2018/19財政預算案》在「支援就業」方面,就有「向聘用已離開職場或失業的60歲或以上人士的僱主,發放每月最高4,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6至12個月。」今年會否「加碼」可能還視乎今次社會怎樣看長者綜援問題。
60至64歲人士仍可申領一般人士綜援。政府強調,日後60至64歲人士仍可有綜援這個社會安全網保障,但一般人士每月綜援則僅2,455元,比長者綜援的3,485元少了千餘元。
情︰日後對60至64歲有需要領取綜援的長者少發放千餘元是無情?可以是,又可以不是。原本3,000多元少了千元,在綜援長者捉襟見肘的生活中的確其情可憫,但對於一些仍有心有力的「中老年」人士來說,卻可以是一種推動力,鼓勵他們續有貢獻。
在這議題上,林鄭可能錯以她自己每天工作10多小時為例,弄巧反拙,令原本法、理俱備的一項政策,群「情」洶湧,小火添油。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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