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5/2018
填海難救近火
在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就18個選項展開公眾諮詢初期,團結香港基金便發表了調查報告,指有逾4成半人贊成在維港以外填海。雖然我們也贊成在維港以外填海,而且要盡快進行,但這選項卻遠水難救近火,無助於香港短期內欠缺土地的水深火熱。
短期內,香港極度缺屋缺地的情況將更凸顯︰2023年,即5年後,公屋供應下跌至約9,000個單位,勢必將公屋輪候時間由今時的4.7年再延長至6年!至2026年,即8年後,香港已短欠了815公頃土地,是長遠短欠土地1,200公頃的三分之二。換句話說,香港要在8年內紓緩,甚至解決到土地建屋問題,真是談何容易!
團結香港基金指調查印證香港「住得細、造(地)得少、估得低」,即低估了土地的需要,而8成受訪者更認為受「住得迫」困擾。我們當然認同港人要有合理的生活空間,但連住也無立錐之地,現在跟那些生活在「無屋住」邊緣的人奢談「住大啲」是否有點不切實際?
若看看「基金」的調查報告,雖然有45.3%的受訪者贊成在維港以外填海,興建新市鎮,但反對的也有3成4(33.9%),即是調查結果本身,贊成維港以外填海,比反對者僅多約1成,並沒有壓倒性的優勢。
我們贊成港外填海,但填海需時,莫說要游說環保人士,即使是完成所有程序、工程,最少需要20至30年,今時要求一個30歲想組織家庭的青年等到50、60歲才可「上樓」,不是苛求便是根本無心為他們解決住屋的逼切需要。
我們早已指出土地供應18個選項,可分緩急輕重,「急」「重」先行,根據小組的標準,發展地產商在新界的農地,應該較快捷,土地供應也較多,但有人又怕「公私合營」造成「利益輸送」的機會。
其實,只要清楚列明公私合作發展、經營相關土地的「利益分配」,加上適當的監管,確保符合社會整體利益,並為公眾所接受,應該可為今時土地供應的難題,製造突破。否則,社會也可凝聚另類共識︰短期內,最少未來10年內,香港也不能有效紓緩到土地房屋的難題。
過去發展商礙於法例及基建配套設施等,未有發展相關農地,若然政府列明了對他們的要求或日後利益的分配,例如公、私樓的比例,過程之中,確保相關協議的透明度,便可以避免出現所謂的「官商勾結」。
我們必須強調,發展新界農地與海外填海並沒有互相排斥,更須與其他可行的土地供應選項同時進行,在多管齊下的做法下,覓地建屋之夢,才有望實現。(「覓地建屋夢」系列三之一)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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