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9/2017
落實覓地 建屋有望
「覓地建屋」已是社會共識,最近已有不少找屋、建屋的建議,以解決市民住屋的燃眉之急,但要「建屋」需要先成功「覓地」,而覓地、造地,就好像口渴的人要燃點起尋找水源的希望,一齊起動去找,才不至望梅,而止渴無望。
社會多方並舉,提出了不少短期方案,包括「共享房屋」計劃、放寬居屋放租條例、組合屋、公私「首置」等,這些都應是短期內應對租、置問題的辦法。不過,除了善用現樓資源之外,其餘辦法都無地不行,例如組合屋住人,即使解決了安全、設施配套等問題,但「地從何來?」始終是關鍵。
有議員就找到了逾920幅符合住宅規劃的閒置土地,稱可增建20,000個單位,甚至打一些閒置學校操場的主意,建議在這些校舍暫未被使用期間,增設組合屋……這類構思雖不乏創意,但如此小修小補,仍是杯水車薪,不如同時「大手筆」填海造地,或開發郊野公園邊陲土地。雖然大家都可預視到,來自環保人士的反對聲音將不小,但長遠的確要開闢土地以建屋,政府「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任重道遠。
本地樓價今時正處於歷史高位,港人普遍認為樓價只升不跌,故有「今日不買,明日又升」的想法,於是「無奈」、「被迫」要買樓。可會想過,買樓風險其實不小,一旦樓市逆轉,損失必大。因此,無論公、私的「首置」計劃都有機會「好心做壞事」,令心急置業者「上了車」,卻無辜墮進了置業陷阱。
若日後的「公營房屋」(這是有別於今天公屋及居屋、由政府提供的一種居所)都是「只租不賣」,或當私樓樓價回落至市民可負擔水平時,才「可租可賣」,筆者認為才有望遏抑到樓價。
今時普遍市民在「想置業多於租樓」的心態下,心總不定,若日後的「公營房屋」部分租金(例如10%)可「回贈」予租戶作置業之用,應會受到準業主的歡迎。舉例,月租2萬元,每年繳租共24萬;10年後,租戶便會獲24萬元「回贈」做首期,這樣鼓勵租樓,並教育公眾,尤其是年輕人︰「居住不一定要買樓」,因今時高位「上車」很容易便會被供樓重擔「綁死」,令人生、計劃、發展等,少了許多許多可能。
要建這類「只租不賣」的公營房屋當然又需要土地,但若政府有決心兼有個全盤計劃,協助市民租或置,覓地、造地就會更得到市民支持,像城門水塘附近的針山、草山一帶,只有簡單植被的山頭,已是日後「公營房屋」的理想選址。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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