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8/2015
四天工作制留人才
日本休閒服飾連鎖店UNIQLO將於10月率先在日本推行每周四天工作制,這大膽嘗試,值得港企業管理層考慮。
日本UNIQLO推行四天工作制,或可為部分港企帶來啟發,提供彈性上班時間。
日本零售和服務業人力資源緊絀,UNIQLO新制度旨在增加員工效益以提升店舖銷售量。新制度下,員工每周工作總時數及薪金維持不變,每天工時遂要由八小時延長至十小時,但有較多不上班日可留家,以吸引或挽留要照顧家人和育兒的新舊員工。
除UNIQLO外,日本不少企業都有「引人」及「留人」的措施,如彈性上班時間和在家工作(home office)模式等,香港各行業機構不妨持開放態度,考慮借鏡,從而吸引/挽留人才。
英國社會主義者奧雲(Robert Owen,1771-1858)於1817年提出的八小時工作制,原是勞動時間的主張,倡議工人每天工時不應逾八小時,1886年美國芝加哥大罷工也是為爭取八小時工作而發動。
近200年,這建議獲大部分國家採用,包括美國、俄羅斯、中國以及日本等。不過,奧雲被人指為「烏托邦」(空想)社會主義者有其原因,因他為爭取工人權益,有時不切實際。
約兩個世紀過去了,每天8小時工作制,或未必能配合個別社會、文化、工種及工人作息的需要,長期每天逾八小時工作雖或會影響生活、健康,但短期超時或更符實際需要,而彈性上班時間更已被不少企業採納,思維是「趕貨趕工,做完收工」。
傳媒以「目標」為本,講求產出,在工作文化上固然有這類共識,而飲食業傳統上也有下午「落場」時間,都被社會普遍接受,甚至以筆者耕田的體會,中午至下午2時都須休息以避猛烈陽光,而真正的自耕農戶更要清晨5、6點落田,「晨興理荒穢」至上午11時,中午休息到下午4點才又再工作,而陰天、冬季耕種,都各有其時,可見彈性上班其實早已因應各行業、工種的特性而被採納,社會是時候再進一步,從員工利益出發,各行業都應研究一下。
彈性上班在管理上可簡單歸納為:「紀律」與「自律」兩大考慮,個別機構會要求員工填寫工作日程,紀錄與客戶或合作夥伴互動的進度等,紀律在員工自律的工作風氣下,理應不會出現太大問題。
以「半杯水」角度去看,日本UNIQLO的新制度可被視為「每周放假三天」,但既然公司管理層仍通過四天工作,可見它具體可行,並不會影響公司,尤其是零售方面的運作。港府部門自2006年起,分階段率先實行五天工作制,樹立榜樣已近十年,今時參考日本UNIQLO的經驗,香港公、私營機構又有沒有可以借鑑之處?
香港五天工作制原由五天半或六天工作蛻變而來,每周工時達44至48小時不等,這與其他國家或地區每周40小時確有差距,也是一個考慮,但在為員工減省上下班交通時間及開支而整體效率不變的前提下,各行業的僱主及公司管理層實在可考慮採納每周四天工作制。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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