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3/2014
天才與白癡,奇才又怎樣?
王維基是公認的商業奇才,具創意也曾創業成功,更是億萬富豪,不少年輕人視他為偶像。許氏兄弟有套經典港產片《天才與白癡》,不過這兩個詞未必是相反詞,因為不可能非天才就是白癡,更可能是相對詞。例如在天才面前,相比下其他人表現會像白癡?奇才又如何?
在香港電視(1137)以1.4億多元買下中移動流動電視牌照後,王維基說通訊辦不讓港視轉流動制式是不公,所以會司法履核控告通訊辦及政府,花費數以百萬計,因他「沒錢」,可能遲些向公眾募捐。坊間及網上馬上有回應,支持王維基告政府之聲此起彼落,何時以支票現金付上則不得為知!
流動電視牌照擁有權屬於港視,一間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共公司,因此它才有法律地位提出訴訟。王先生是大股東,大家明白。港視是一間沒甚麼債務,手持21億現金及證券的公司,財務非常健康,幾百萬律師費相比21億元,零錢也。大股東的王維基,也是身家數以十億計的有錢佬。假如他不想港視股東花錢去打這場「因他決定而起」的官司,大可自己付鈔。幾百萬對億萬身家的有錢佬,也是零錢。有錢佬和大眾說自己沒錢,向大眾募捐律師費,那不是真正的奇才嗎?
贏了官司,政府賠律師費,可否把捐款發還?當然不可以,科錢給人打官司,遲些收回極可能是「包攬訴訟」,犯法的。不犯法則必須是捐款,明白未?
一個普通市民,月入一萬幾千至數萬不等,「被告訴」要捐款給一名有錢佬,讓他轉捐給他是大股東、手持21億現金及證券的上市公司,用來打官司?哈哈,說出來的是奇才,那自願捐款的是甚麼?
王維基上周和百多名創作及製作員工開會,告訴大家今次無「plan C」,要一個月考慮,期間大家可自行決定離職,有合約離開也不用賠償公司損失。奇才一出口,雖不知是否加送哽咽,甚至流下幾滴英雄淚,大家感動之餘,正面反應及支持王先生之聲自然不在話下。
任何企業曾「呼之則來,揮之則去」後,一而再來一次,不引起員工反彈難矣。王維基有否告訴創作及製作員工離開者,是放棄自己應有的勞工或合約保障,就不得為知。
王先生似乎沒有告訴大家,港視手持的21億為公司及股東帶來多少收益!去年收到的回報是1.3億元。因為王維基喊「無錢,受迫害」,大家甘願放棄兒女奶粉錢、家人旅遊、買樓首期,及節衣縮食?
奇才是奇才,其他人是否也是奇才?天曉得!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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