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2023
擬立法強制23類社福教育醫療從業員舉報虐兒 違者最高囚3月罰5萬元
【晴報專訊】嚴重虐兒個案可望加快揭發。《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將在明日刊憲,強制規定社福、教育及醫療衞生界23類從業員,在工作過程中若發現嚴重虐兒個案須「見疑即報」,否則最高可判囚3個月及罰款5萬元。
勞福局料法例生效後,虐兒舉報或大幅上升,社署明年首季會加開1間留宿幼兒中心應急。有立法會議員估計,舉報將以幾何級數上升,促當局加設更多寄宿中心。
勞福局指,草案明刊憲,本月14日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及二讀辯論,待三讀通過後,新制定的法例會在刊憲後18個月實施強制舉報機制。擬議的機制涵蓋23類需經常接觸兒童的從業員,包括社工、醫生、護士等,相關「強制舉報者」若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懷疑兒童「已遭受並仍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舉報,否則最高可判監3個月及罰款5萬元。擬議法例亦保障舉報者身份保密,也不會因而被斷定為違反專業操守或專業道德;任何人阻止或阻礙舉報將以同罪論。
局方指,嚴重虐兒範圍包括身體及心靈傷害,如加害者言語威嚇或詆譭兒童,令他恐懼致心理健康受損等;惟由另一兒童造成的傷害,及非因疏忽照顧導致的意外受傷並不包括在內。對「盡快舉報」定義,當局指情緒不穩、抑鬱等心靈影響需時觀察,難以劃線,但日後會提供培訓及實務指南,以「紅黃綠燈」方式,列舉不同情景分析案例,協助強制舉報者識別目標個案。
擬議條例亦設免責辯護,強制舉報者若「真誠且合理地」相信延遲舉報符合涉事兒童最佳利益,或相信另一強制舉報者已作出舉報,均可作為答辯理由。局方舉例,遭性侵兒童或急需搬屋,若在安排居所後才舉報,便不算延誤。局方又提醒,舉報屬個人專業決定,即使同事或上級認為情況未到嚴重程度,若個案最終證實為嚴重虐兒,不舉報者也有刑責。對未強制「全民舉報」,局方指若所有人不舉報便有刑責,舉報量必令系統「冧檔」,強調現有機制處理一般虐兒個案,不納入強制非不鼓勵舉報。追溯期由條例生效日起計。
尊重兒童意願不舉報 非合理辯解
對被虐兒童若拒舉報處理方式,局方指「怕羞恥」或「影響家人關係」屬被害人顧慮,專業人士應設法釋除其疑慮,且法例初衷是「舉報必比不舉報對兒童有利」,故「為尊重兒童意願」知情不報非法例上合理辯解。局方會制定「簡單易填」舉報表格,不必提供詳細個案評估,減省行政工作;報警亦是選項之一。至於會否設舉報熱綫,則待與警方商討。
據社署數字,過去5年有5,815宗虐兒個案,6成施虐者為父母。因預期法例生效後,舉報將大幅上升,社署明年首季將啟用新的緊急留宿幼兒中心,可提供48個名額,年均照顧192名兒童;並正考慮再增設1間同級中心及加強招募更多寄養家長。對宿位會否不敷應用,局方指現有多個留宿設施,被虐兒童會優先入住,且亦非所有被虐者需緊急住宿。但社福界立會議員狄志遠預計,法例生效初期將多數十倍舉報,冀當局物色更多地方設置兒童寄宿中心。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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