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2015

和平抗爭先驅 梭羅的政治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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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怡

    李怡

    1936年生,1956年開始寫作及編輯生涯,至今逾50年,任《七十年代》(後改名《九十年代》)總編輯28年。50多年來不間斷地在報刊寫小品文和政論,編輯和寫作均秉持忠於自己、質疑權貴、就事論事、不怕獨持異見的原則。近年有《細味人生100篇》《閱讀人生100篇》《感悟人生100篇》三本新書。

    一分鐘閱讀

  美國19世紀作家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生於1817,死於1862年,只活了45歲,但在美國就是一位家喻戶曉的人物。

 

  梭羅的名著《湖濱散記》是當代公認的「綠色聖經」,曾讓《美國遺產》雜誌評選為「十大形塑美國人性格的書」之首。在華文世界,梭羅的自然書寫和優美文字,也是讀書人士的至愛。全世界有許多梭羅迷,從對他崇尚大自然的環保先驅的角色,到托爾斯泰、甘地、馬丁·路德·金對他提倡「公民不服從」的非暴力抗爭的推崇並以行動發揚光大。世界上還有一個梭羅協會(Thoreau Society)的組織,2012年這組織的200會員來到梭羅一度在此過大自然生活的華登湖聚會三天,紀念這位哲學家、自然學家、作家逝世150週年。

 

一致的思想和行動

 

  眾所周知的梭羅崇尚自然而安靜的生活,他曾拿著一把斧頭,隻身跑進無人居住的華登湖山林中,獨自生活了2年,並把這段經歷,寫成了《湖濱散記》。這本書很早就有了中文譯本。但長久以來,梭羅的政治論述和開風氣之先的政治思想以至獨特的政治行為,卻被中文出版界忽略。台灣最近翻譯並出版梭羅著作《我所嚮往的生活:亨利‧梭羅的公民不服從和他的政治書寫》(Henry David Thoreau’s Political Essays)完整呈現其政治哲學三大脈絡:1,公民不服從、廢奴制及天賦人權,以及「公民」與「政府」之間的相對關係;2,重新思考以個人之力所能做出的政治選擇;3,探尋在現世之外,另一種新的、美善生活的可能性。

 

  這本書的中譯本,書前有一篇台灣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葉浩寫的《梭羅的政治思想導讀》,他說:

 

  梭羅致力於調和現代人同時具有的三種身分,不因獨尊其一而喪失其二。當破壞生態平衡的力量來自於資本主義的現代性,他進行生活試驗證明人類可以不靠奢侈品過著簡樸生活,並書寫《湖濱散記》昭告天下;當扭曲的力量來自於政府,他秉持良知進行公民不服從,奮筆疾書〈公民不服從〉等政治戰鬥文;他的行動與書寫,本身就是試圖保持一個完整人格的努力。這才是他真正嚮往的生活,才是他所有一切修辭與表現所要捍衛的人生觀!

 

  在《湖濱散記》的〈結語〉中,梭羅說:「每個人都是自己領域裏的主人,沙皇的帝國和這個領域相較之下,不過是個蕞爾小國,一個冰天雪地裡的畸零地。然而有人可以愛國,卻連尊重自己都不會,根本因小失大。他們愛上將來要葬身自己的黃土,卻絲毫不顧現在就可以讓自己這坨爛泥起死回生的精神!」

 

  因此,愛護自己生長的土地,要做自己領域的主人,保護土地不受過度發展所蹂躪,和抗拒扭曲力量來自政府時的公民不服從精神是一致的。

 

隱居了湖邊的社運教父

 

  這本書收錄梭羅九篇政治論說散文,讓讀者認識《湖濱散記》之外的梭羅,一個有別於湖邊隱士形象的社運教父面貌。

 

  也許有人會問:梭羅都到湖邊隱居了,還搞甚麼公民不服從?但真正的問題在於,梭羅都住到森林去了,政府為甚麼還不放過他,要他繳納人頭稅?他的公民不服從始於反抗繳稅的行動,而非理論。

 

  1846年7月底的某天晚上,梭羅在從華登湖返回鎮上修鞋的途中被警察逮捕,送往監獄拘留,直到隔天,某位不知名人士替他付清稅款之後才獲釋。梭羅在〈公民不服從〉文末記載了他的監獄一夜遊。他調侃政府最多只能對付人民的身體與知覺,但無能對抗他們的智力與道德感,而三尺厚的監獄石牆也關不住真正的危險,這危險就是通行無阻的自由思想。此外,梭羅也宣告公權力所展現的蠻力根本不能強迫他做任何事情,唯有更高的律法(higher laws)可以,因為那是他所真正心悅誠服的,政府制訂的法律不是!

 

  所謂「更高的律法」,即梭羅終身關切的議題:我們的「內心深處也有一種本能,想過一種更高等的生活,亦即所謂的精神生活」。當然,梭羅也提及,「在我們身上有一種獸性,只要我們的高尚天性沉睡,這種獸性就會醒來」。他的意思是,若人能順著自己的「良心所不斷發出的最微弱暗示」,那就是「一種遵循了更高原則的生活」。

 

《公民不服從》倡和平革命

 

  於1849年發表的文章《公民不服從》中。梭羅說他為了抗議美墨戰爭、奴隸制度拒絕付人頭稅,而被逮捕入獄。

 

  梭羅說:「難道公民必得將良心交給立法者,自己一分也不留?若此,則人有良心何為?我認為我們首先必須是人,然後再談是不是被統治者。」他說:「我唯一有權利要盡的義務,是任何時候都做我認為對的事。……法律從不能使人的正直增加絲毫;而由於人對法律的尊敬,即使天性善良的人也日日做了不正義的代理人。」

 

  如果我們只是口頭不斷宣稱「在墨西哥的戰爭是錯的」、宣稱「強制執行奴隸制度是錯的」,但又繼續繳稅而資助了政府,這樣就是自我矛盾。他說:「人們經常認為,對不正義之法律之最適當的回應,就是嘗試使用政治的過程來改變法律,然而在此法律改變之前,遵守此法律。但是如果這法律本身很清楚地是不正義的,且法律制定過程並不是設計來快速消滅不正義法律的,則此法律不值得尊重——去違反這樣的法律吧。……反奴隸制度者應該完全撤回對政府的支持、並且停止繳稅,即使這可能招致牢獄之災。如果一千個人今年拒絕繳稅,跟同意繳稅相比,前者不算是暴力與血腥的手段,因為繳稅將可能使國家使用暴力、且使無辜者流血。事實上,這就是和平革命(peaceable revolution)。

 

  托爾斯泰、甘地、馬丁·路德·金都讀過梭羅此文章,深受影響。歌頌回歸大自然生活的梭羅,實在是提倡公民不服從的和平抗爭運動的先驅。

 

  本文摘自香港電台第一台 (FM92.6-94.4) 李怡主持的《一分鐘閱讀》。該節目逢周一至周五播出,並存載於港台網站 (rthk.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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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an_show發表於 2015-4-19 09:16 PM
  • #3
  • 但係往往有些人會持住自己嘅該有義務而去破壞原來社會應有嘅秩序呢?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ctang8發表於 2015-4-17 05:51 PM
  • #2
  • The art of civil disobedience concerning a group is mighty hard to manage. Even Ghahi experienced some difficulties along the way. In the local context, occupy-central movement is running into the same roadblock. What is the point if 99% of people is peacful while 1% is radical? The whole movement will be smeared.

    Ghahi started a successful peaceful revolution. S. Korean students using violent approach was also successful. I guess the former deserves more credits. But a high number of successful cases are in the latter.

    Judicial laws usually favors the rulers and often are compromises. That is natural someone will not feel at ease with some of the laws. The higher law according to Thoreau is conscience. However, conscience represent different things to different people. But at least, conscience governs a baseline on people a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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