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2014
漢摩拉比法典
白水
白水
白水(1948-)廣東南海人,澳門出生,香港長大。羅富國教育學院畢業後到中大崇基學院讀哲學,1977年畢業後獲法國政府獎學金到巴黎學習,修讀新聞從業員課程、翻譯、哲學(美學)。一直停居巴黎。名片上自我介紹:西洋文化史,博物館講解員。
Art Walk@Paris
漢摩拉比法典 Code de Hammurabi(西元前1792-1750)
材料:黑玄武岩 高2.25米 寬0.55米
展於羅浮宮黎塞留館一層第三室
漢摩拉比是在西元前1792至西元前1750統治巴比倫,即今天伊拉克一帶。這法典以他的名字命名;其實,稱為法典是過高的描述。它與我們今天所理解的法典不大相符,但譯做法典已成習慣。
漢摩拉比法典碑頂部,王聽太陽神的指示
漢摩拉比側背面
高達兩米多的石碑刻有密密麻麻的用楔形文字寫成的阿卡德文,頂部呈兩男性形象,一站著,一坐著。站著的是漢摩拉比王,坐著的是巴比倫的民族神,太陽神,正在向漢摩拉比擺著傳授甚麼大道理的姿勢。楔形文字部分分三組:頭部分是前言,文字近詩,文體嚴肅,讚美漢摩拉比王。第二部分最長,共有282條,簡明口語化的文字記錄,基本上是對具體情況作出具體指示,但對審判程式並沒有涉及,對同類事件的判案未能提升到普遍層面,仍未能達到「法規」的水準。
楔形文字
羅浮宮的古代東方文物館非常重視這珍藏,放得非常顯眼。在石碑兩旁有掛幅將數條法規,前言及結束語譯成法文。經常有不少學生去抄錄留念。
法典第1條:如果有人控告另一人殺人,但找不到證據,那麼控訴者要被處死。
第14條:若果有人綁架一貴族的嬰孩,他要被處死。
第22條:若有人偷竊而被捕,這人要被處死。
第129條:若一男人的老婆跟另一男人被捉姦在床,他們倆會被縛在一起,投進水中。但如果那女人的主人允許她活下去,那麼王也可寬免他的僕人。
第154條:若一男人體會(肉慾的)他的女兒,這人要被驅逐出境。
第193條:若一被收養的孩子(….)找到生父,不再認養育他成長的父親或母親,而返回生父的家,他的一隻眼要被挖出來。
第195條:若孩子打父親,他的手要被砍掉。
法典196條,如果一個人將另一自由人的眼睛弄破,那他的眼也要被挖出來。
法典第200條跟上面196條差不多,只不過是牙代替眼。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猶太律例已出現在這法典中。這種法拉丁文名為Lex talionis, 同態復仇,最先在巴比倫出現,稍後出現於希伯來的聖經和早期的羅馬法。
漢摩拉比王與臣子的書信
用泥塑板刻出與漢摩拉比法典相仿的板塊在許多不同地方出土,可以猜想到當時各地都要學習及依循這些語錄體判案記錄去處理案件。
碑文不單為教化用,最重要的是對漢摩拉比王的歌頌,估計是在他晚年時立此碑的;為肯定他的功勞,宣揚他是位偉大的征服者,也是能幹的管理者,開明的判官,為人民帶來和平與秩序。
這近乎是漢摩拉比的遺囑。他似乎要以後繼承他的統治者記著他立下的典範-智慧及公義。
漢摩拉比王,羅浮宮藏
雖然它不是巴比倫最早的法律條文,但是比較完整的一套,時代至少比摩西的十誡早上三至五百年,而摩西的十誡,我們只在荷里活的電影看過,並無實物。
這件珍貴文物是在1901-02冬天年由法國考古學家們在今天伊朗地方發現的。西元前十二世紀,作為戰利品,巴比倫的法典碑遷移到戰勝國的波斯(今伊朗)地域內。碑文中曾有部分被抹去,很可能是勝利者將不利於他們的文字擦掉。
在參觀完這文物後,如果有時間及興趣,不妨上網找漢摩拉比法典的全文看看,282條;可以粗略歸類到:個人、集體到神明裁判幾大類。
雖然,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對等復仇的原始殘餘仍存在,但比起原始部落以單純習慣為準已是一大進步。基本上,法典不允許私人報復及搶婚行為,意味著對秩序及和諧的訴求。
美索不達米亞
漢摩碑可算美索不達米亞文化的代表文物,它顯示出那裏曾出現過的高度文明。四千年前,那裏的人已有用法來管治地區內的人際關係的意念。美索不達米亞是希臘語,意思是兩河之間,就在這個兩河之間孕育出人類的最早文明。開始的地方就是今天的伊拉克,開創者其中一位就是這位來自沙漠及將巴比倫帶入歷史的閃族第六任王,漢摩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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