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5日專訊》中國結算公布,對中證監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中、借用
他人證券帳戶和出借本人證券帳戶的主體(以下統稱涉案主體),將採取為期6個月的限制新開
證券帳戶措施,具體起止時間以本公司自律管理措施通知書為准。
中國結算將把上述涉案主體列為實名制重點關注對象,對其一碼通帳戶下所有證券子帳戶(
含限制新開戶措施實施前已開立的存量帳戶以及限制新開戶措施期滿後新開的證券帳戶)進行重
點關注,重點關注期為24個月(自採取自律管理措施之日起算)。(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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