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3/2018 16:45
【駐京專電】人行:放開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准入限制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1日北京專電》人行公告,放開了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准入限制,明確了准入規則和監管要求,有助於培育創新驅動的競爭新優勢,有利於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對進一步提升中國支付服務市場競爭水平,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具有積極意義。《公告》將與《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共同構成內資、外資支付機構的監管框架。 人行稱,明確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准入和監管政策。規定境外機構擬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主體的境內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電子支付服務的,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及准入條件,享受「國民待遇」,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主要包括: (1)商業存在。境外機構應當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作為申請支付業務許可的主體。 (2)支付業務設施。外商投資支付機構應當在境內擁有安全、規範、能夠獨立完成支付業務處理的業務系統和災備系統。 (3)信息存儲要求。外商投資支付機構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境內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金融信息應在境內存儲。 人行稱,隨著中國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愈來愈多的外資機構表示希望進入中國支付服務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按程序受理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支付業務申請。歡迎和鼓勵外資機構參與中國支付服務市場的發展與競爭,更好地服務社會民生和經濟發展。
【你點睇】本港主要銀行跟隨美聯儲減息,你對樓市前景有否信心?► 立即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