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2/2022 16:35
澳門立法會爭取下周五前就博彩業務法簽意見書
《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日繼續審議《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稱,是次會議討論有關法案最後文本,但仍有字眼需要修改,爭取下周五(9日)前簽意見書,趕得及月中提交大會審議。 *法案建議承批公司可為博彩者開設專有帳號* 陳澤武表示,法案有兩項重要修改,其中一項是法案建議承批公司可為博彩者開設專有帳號,存入籌碼或用於博彩的款項,包括為存放的目標而暫時接收博彩者的現金,或有價值證券的情況,提供服務需遵守預防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法律規定,要清楚識別存放主體及保留適當記錄,可能是身份證、護照等。博彩中介及合作人亦可以用專有帳戶存放用於其業務的籌碼或款項,即只可存放自己資金或款項,而非博彩者的籌碼或款項。 不法存放罪方面,法案建議承批公司、博彩中介、管理公司、合作人禁止存放他人非用於博彩的款項,處以兩年至五年徒刑。 *希望清晰行為處以行政處罰及徒刑* 陳澤武指出,政府希望清晰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作出以下行為分別處以行政處罰及徒刑,故作出重要修改。法案建議,若博彩中介、合作人或管理公司存放博彩者籌碼或款項,處以行政處罰,但博彩中介、合作人或管理公司存他人非用於博彩亦非博彩中介、合作人業務所需的則構成犯罪。 此外,法案建議,如博彩中介、其董事、合作人或該博彩中介在娛樂場任職的員工,在娛樂場接受他人存放的款項或籌碼,僅當該等籌碼或款項用於娛樂場幸運博彩或經娛樂場幸運博彩贏得的款項,才視為娛樂場進行的活動。(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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