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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2017 09:45

《談國論企-黎偉成》內地走資狂炒香港房產資產嚴重衝擊港人民生

  香港特區政府剛出招收緊「一約多伙」欲打擊炒賣的意圖,市場迅見「借人頭
」炒樓活動轉趨活躍,足見樓市的炒風異常猖獗,相信此非純屬港人炒行,而更多是香港境外資金狂行,特別是內地資金「走資」變調轉炒香港的住宅,由是香港現屆及下屆特區政府必須、適當、有效和對症下藥的穩定房地產政策,迅速打擊內、外炒友的瘋狂炒賣行徑。中央政府亦宜力促和協助港府處理好此一民生大難題,正正好如雄安新區剛成立便馬上打壓此區及周遭地方的潛伏性的炒樓,否則會嚴重打擊香港的應有繁榮、穩定,甚至助長內地源源不絕的不同形式的「走資」。

*內資不吝價搶地搶樓部分該屬貪腐所得*

  中國境內的資金(簡稱「內資」,下同)源源不絕湧到香港,所炒賣的商品,從前數年的僅止於(1)搶購奶粉等日用品,到近期的明目張瞻的「走資」和擴散至(2)「圍標」炒個股、「注資」上市公司,(3)超乎合理額度的「投買」保險,其至(4)有愈來愈多的內地公司超高價投地、若干人「不吝價」全方位的搶購(香)港、九(龍)新界的新建住宅房及二手樓,使港人置業自住難的同時,更因樓價、租金急劇飆升推高各種各樣生活必須的商品、服務費用及開支,幾乎達致民不聊生劣境。
  內資走資狂炒香港以房地產為的資產,作為「走資」的其中主要途徑,使香港的金融、經濟於最近一段期間面對若干絕對不可稍一忽視的新的、重大的問題,特別是(甲)內資公司甚至在香港經營的中資集團,以嚴重超高甚至幾乎完全不合理的價格投標,搶購土地,使尚未增建樓房的土地價格,已是遠遠高於同區甚至香港各地的新建和二手現貨樓價,所建成後的樓價更是倍高於現今水平,亦為香港的個別房地產發展商在公開場合被問及此況時終於提出一個相當中肯的
「問號」。
  若干內資和中資企業以招高價「投地」,當非正常甚至非「正當」的「商業行為」,理由為任何商品價格,肯定不會只升不降,都有上行與下行的循環周期,唯一的解釋或許是相關企業背後也許已預有買家;果如是,這些願以超高價「預訂」房地產「期貨」者,說不定有部分是「走資」甚至「貪腐」所得,否則就不會「不吝腰間錢」向房地產開發商「預購」未來幾年的「期貨
」,故投地者貿然旦旦以超高出價「投地」。原鐵道部長劉志軍相關人士年前「豪擲」數億港元在港買樓,最終被查明是貪腐所得,此為一例。
  需要指出者,為(乙)港市炒風之熾熱,已經達致「下有對策」以解「上有政策」,並可從香港特區政府剛出台「一約多伙」政策以打擊逃避新的印花稅付,便迅見有炒友以「借人頭」新做法,進行炒樓劣行,便由是可見一斑。此使香港特區財政司司長不得不作出提示:(I)「借人頭」或「借出人頭」購入物業涉及刑事罪行,一經發現,除要補回印花稅差額,更可被處最高10倍印花稅差額罰款,甚至會被監禁。

*賣地條款使售樓同樣限價保證香港優先*

  和財政司司長已指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稅務局,嚴加查證有關法定聲明,並按照法例進行檢控。
  至於(丙)境內人士南下香港買樓,同樣是「不吝」價的搶樓,使港九新界的樓價租金暴漲不已,尤其是(i)新界的樓價逐步追近港、九市區,呈現絕對不合理現象。若干新建樓盤的約300平方呎即30平方米的超小型單位,售價居然可以飆升至逾一千萬港元,此非
「豪宅」,卻有「超豪宅」之價,令人大有匪夷所思之概。更嚴重的是(iii)公屋、居屋可轉售的單位,亦全面走高,即貴價者越貴,「低價」匆匆膨脹,使香港的樓價已經完全沒有「中間」調節之道。此使租金節節上升,乃「在所難免」之事。
  由是香港出現新的劣況:(1)準置業者,尤其是年輕一代,現時基本了無買樓希望。
(2)樓價及租金高昂,引發的百物騰貴,效果當然是民不聊生,亦為特區政府的「扶貧」政策
,變得愈「扶」愈「貧」;上世紀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之「窮風流,餓快活」,真是一去不復返矣。更為嚴重者為(3)香港的城市規劃失調、失控,是之為特區政府今後可能舉步為艱的必不可少的嚴重問題和困擾。
  再看(丁)香港有地產代理業人士,建議香港特區政府宜考慮在賣地之時,以「限價」售出相當大部分的土地,和建成後的住宅單位亦作相應的「限價」,此為「港人優先」政策,因持有永久居民身份證特別是生於斯的港人,為香港作出多年的貢獻,包括在職時每年的稅付,是很需要有必須的生活照顧,而政府之增加供應,為土地,非落成的住宅單位,故過去多年增土供應,卻未有穩定樓價予港人以置業自住,反而樓價為非港人愈炒愈高,乃政策未能對症下藥也。
  「港人優先」,絕非「干預」政策,如中國內地之房地產調控凡多年,到近期更力控雄安地區樓市,再到美國總統特朗普之「美國優先」,皆無非議,而香港既然可以在奶粉問題上出台
「限購令」,就應研究直接地限制包括內地在內的香港以外的資金炒地買樓,保障港人自住和生活所需,做法該有(A)政府賣地起碼有80%至90%為「限價」者,予持永久居民身份證的港人以合理價格買樓,(B)購買「港人優先」的住宅,必須擁有永久居民身份證,而且要有繳付個人稅務,(C)出售有年期限制,如買樓後5年內出售必須要售予港人,10年後可廣及非港人。
  正因內資以「買樓」甚至「買地」、「賣樓」方式「走資」,故中央政府亦宜考慮緊密地研究最新的政策,配合港府可能出台的「港人優先」,確保香港的穩定,始有繁榮之道也。
《資深財經評論員 黎偉成》(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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