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3
貼文宣恐違國安法 食店紛撕走 港府:「光復」有分裂含意
【晴報專訊】《港區國安法》周二晚起生效,昨有警員到筲箕灣一間食肆,警告店內文宣內容或違《港區國安法》,要求店方移除,否則或採取行動;而多間店舖憂界綫模糊,已自行撤下文宣。有大律師指,文宣是否在公眾或私人地方張貼非關鍵,而是在於貼文宣者是否知悉有關行為會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港府昨晚發聲明,指「光復香港」口號有港獨、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顛覆國家政權等含意。
筲箕灣有食店被警員要求移除店內文宣,店方移除後暫停堂食。
法例生效後,不少食店相繼撤下店內文宣。數名警員昨到筲箕灣一間食店,表示接到有人舉報,店內文宣及其他裝飾疑似觸犯新法例,要求移除;店方稍後在fb稱休業,至昨晚僅恢復外賣,不設堂食。據報牛頭角另一食店亦有警員到場,要求移除文宣。
林瑞華昨到場協助清理文宣,他稱最近接到不少食肆反映憂慮。(林瑞華fb圖片)
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昨到筲箕灣食店協助清理文宣,他稱大部分文宣都位於店內,警員未交代哪些字眼涉嫌違法,只是拍照後便離開,最近亦接到不少食肆反映,憂店內文宣會違《港區國安法》,但坦言目前界綫模糊,亦難明言哪些字眼無問題,只能建議店主暫時移除。同樣到場協助的東區區議員徐子見表示,據知店內並無較「極端」的支持港獨字句。警方至截稿前未回應。
警僅拍照 無提哪些字眼涉違法
大律師黃宇逸直言,店內是否「私人地方」與是否犯法無關,是否構成煽動分裂,視乎做出行為的人,是否知悉行為會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但社會上對「光復香港」有不同理解,在「正常和合理」判斷下,不可能斷言口號必然屬港獨。
港府昨晚發聲明,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有港獨、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顛覆國家政權等含意,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
至於公眾地方連儂牆貼文宣,黃稱若有人利用宣揚港獨,管理人或要負責,但他人則未必受影響。黃不諱言,法例解釋權在於人大常委,即使本港法庭認為口號無問題,判決亦有機會被推翻,又指即使日後法庭有相關判決,字眼上的界綫亦難明確,但目前已有噤聲後果。
黃直言,法例沒清晰定義,如法例第55條訂明、3種情況下駐港國安公署可行使管轄權,但定義並不清晰;即使普通法下亦有分裂國家的案例,但人大常委會亦可完全忽略。
法例生效24小時內已有10人涉違法被捕,部分涉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字句標語,亦有人被搜出「香港獨立」旗幟。。黃宇逸則稱,若被捕者本身根本沒展示,不應屬犯法,質疑警方執法尺度。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稱,純展示煽動字眼標語未必直接構成罪行,要視乎當中是否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口號本身有「灰色地帶」,是否檢控要由律政司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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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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