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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內會選主席風波,梁君彥一錘定音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嘅風波搞咗足足超過半年,早前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先行出招,強調上屆主席李慧琼有權有責去處理未能處理嘅議程,先將波拋咗畀李等佢先行解決《國歌法》呢個不能不解決嘅政治任務;今早(15日)新鮮熱辣,梁君彥再動用「尚方寶劍」,命令財委會主席陳健波「霸王硬上弓」主持下周一朝早召開嘅內委會主席選舉會議,稱得上為過去半年鬧局「一錘定音」。

 

  所謂嘅「尚方寶劍」,指嘅係立法會議事規則第92條。條例原文係咁:「對於本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如立法會主席認為適合,可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處理。」

 

  簡單咁講,92條就係一個大包圍,只要「議事規則無講明嘅」,都可以由大主席去揸主意決定點做。你可以話呢條條文賦予大主席無限權力,但大家嘅爭拗點其實只係第一句「對於本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呢句係畀一個限制大主席,就係佢只能夠喺議事規則之內未有講清楚嘅事宜,有權去揸弗點樣處理。

 

  梁君彥公布完佢嘅決定之後,泛民例牌列陣大反撲,指明內委會選主席有晒議事規則、內務守則講到「清清楚楚」,主持選舉嘅應該係資歷最深嘅議員,由第二個取代郭榮鏗,亦理應係涂謹申負責,而梁決定陳健波上場係粗暴濫權、無據可依;陳健波見記者時就用第二個角度去睇,指內會七個月選唔到主席又唔知幾時選到,係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嘅事,用92條係非常合適。

 

  其實喺郭榮鏗把持內會主席選舉期間,已經有人提及大主席可以用92條治郭榮鏗,有建制派中人就話,立法會法律顧問應該早已經同大主席講92條嘅威力同佢嘅限制,所以先令到梁遲遲唔敢動真格。依家梁喺兩辦嘅巨大壓力之下,又得到御用大律師嘅肯定,冒住畀泛民司法覆核嘅風險都要推陳健波上場主持內會主席選舉。至於怕唔怕被覆核成功,建制派中人就話:「排得期嚟下屆立法會嘅議員都坐定定喺會議廳啦!告咪由得佢告,解決眼前問題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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