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6
律政司開始告 佔中者有排煩
ICAC星期一首先拘捕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指他違法披露被調查人身份,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主要是針對她投訴高官馮程淑儀後,向外界披露他投訴的口供和廉署正在調查等相關資料;同日又再拘捕72名人士,懷疑他們在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功能界别選舉中涉嫌「種票」。
兩單官司同日拉人,一單涉及泛民,一宗涉及建制,泛民建制同時告,外人便不能說廉署是政治打壓了,可說是有點政治智慧。
此情況一如上星期一,律政司起訴九個佔中組織者的同時,亦在當日下午起訴涉嫌在佔中執法時打人的警司朱經緯,亦避免了給人說甚麼政治檢控了。
佔中發生了兩年多,律政司從沒檢控過發起佔中的相關人士。今次檢控既是佔中最重要的三子,又在林鄭月娥當選後第二天進行,是甚麼理由?
相信CY原意是,先不在他凖備競選連任前去捅這個蜜蜂窩。他應該希望在他連任以後才做較為合乎他的需要。可惜他不能連任,事出突然,亦不想在林鄭競選期間作出如此檢控,怕有所影響。故在林鄭月娥當選後立即檢控,現屆政府在自己任內自行執手尾,就是盡快在本屆政府任期內把應該要起訴的人送上法庭。這樣對林鄭是好事,可以撇清關係,亦避免下任特首和下任律政司有不同想法。
拖了兩年多,九名佔中人士被控公眾妨擾罪,至5月25號再審。而關鍵之處不是在裁判法院審理,若在裁判法院審理,保釋金額只需幾百元,若改到了區域法院,以今次為例,保釋金是一萬元。此外在裁判法院最高刑罰是判刑三年,但在區域法院最高判刑是七年。但若罪名成立,坐監可能以年計算,相信對所有已被檢控,或有機會被檢控的人士,將不會好過。
佔中拖了兩個多月,估不到檢控更拖足兩年多!不過,遲到好過不告,否則如何彰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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