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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6

中國打貪難一蹴即至

  中央政府這一、兩年來打擊貪污腐敗的動作頗大,但收效如何,仍是未知之數。我在內地的朋友告訴我,現時有個說法在民間頗有認受性,即不大力打貪便會亡國,但大力打貪,卻會忘黨。這個說法稍有誇大,但不是沒有道理。

 

內地近年積極推動廉政反腐,中央推出一系列涉及黨內思想的宣傳書籍,希望能從多方面肅貪倡廉。

 

  貪污在短線而言,可以起到潤滑劑的作用,使市場中閉塞的經脈得以暢通,例如從前內地房屋荒嚴重,不賄賂便住不進每月租金只是數元的房子,很多男女等不及房子,久久不能成婚,惟有靠賄賂走後門爭取房子。但長遠而言,貪污又會打擊一國的經濟增長,況且貪污在道德上絕對說不過去,所以政府出手打擊之,是應有之義,不作此舉的政府,很易喪失人民的支持。我們若冷靜一點看此問題,當會發現國家的元首都大有誘因去打擊貪污。假如這些元首是大公無私的,他們自然反對貪污。但就算他們只為私利,若眼見手下官員不斷貪財,也會明白這種活動會侵蝕經濟,對元首的管治及權威性不利,因此也會反貪。

 

自由競爭市場 腐敗絕跡

 

  我相信習李政府有打貪的決心,但他們能在十年八載間使到貪污大幅下降嗎?或者不易,但逐步下降,則有可能。用嚴刑峻法的話,的確可使貪污收斂,但絕不可能杜絕。這正如任何社會都會有犯罪,若要做到零犯罪的話,執法的社會成本會趨向無限大,並不划算。

 

  若要更準確評估形勢及據此而制定政策,我們需對貪污的特性多作了解。

 

  貪污是一種經濟現象,有其自身規律。它一定涉及權力,在完全自由競爭的市場中,貪污根本不可能出現。試想某人若要別人付出賄款才肯賣出一種產品或服務,顧客在自由市場中只要到別處購買便可,誰會肯付出額外的賄款?但若權力嚴重干預市場運作,有權之人便可擁有壟斷力量,別人不找他們也不成,貪污自然容易滋生。

 

  上述說法是經濟學的常識,但與一些流行說法頗為不同。後者往往從文化因素或國家是否民主作為造成貪污的條件。但我們只要縱觀世界各國,當可發現無論是甚麼文化系統,是獨裁社會還是民主社會,全都在歷史上及現在可找到貪污的蹤影。例如,英國縱然一早已有民主制度,而且法制成熟,但十八世紀時的英國卻是極其嚴重的貪污大國,其海關官員更是臭名遠播。

 

經濟起飛階段 易生貪污現象

 

  最近讀到一篇學術論文,是一位叫雷米雷斯(Carlos Ramirez)的經濟學家所寫,內容很有意思。他首先將1996年的中國與1870年的美國作比較,用這兩個年份是因為1996年的中國人均實質GDP(用2005年的購買力計),等於2,800美元,而美國在1870年的人均實質GDP剛好也是2,800美元。由此可見,中國在1996年的經濟發展水平與1870年的美國相仿。但據他構建的貪污指數所顯示,1870年的美國比起1996年的中國貪污程度要高出7至9倍!當年美國有一系列的貪污大案,涉及賣酒的利益及三K黨的無孔不入,連格蘭總統的親信也捲入在內,但其後美國貪污有所下降。雷米雷斯又將2009年的中國與1928年的美國再作比較,2009年中國的人均實質GDP(也是以2005年的購買力計算)是7,500美元,與1928年的美國接近,不過,兩國的貪污指數卻也十分接近。

 

  雷米雷斯的解讀是:(一)我們不要忘記歷史,在相同的經濟發展階級,美國的貪污比中國更嚴重。(二)十八世紀的英國正處於工業革命開始時經濟的起飛階段,1870至1928年的美國也是經濟起飛階段,1996至2009年中國同樣是經濟起飛。由此可見,處於起飛期的經濟體系往往容易出現貪污,但其後有可能會好點。我們不一定要完全認同上述的觀點,甚至可質疑其所用的數據(其論文有大量篇幅解釋其數據的計算法,論文在網上可找到),但若他的結果基本屬實,則可再確認民主大國如美國(或是印度,也是民主國家,但貪污比中國更嚴重),貪污一樣可以盛行。貪污似是發展中國家的常見現象,這些國需要頗長的經濟發展期才能減低貪污的普遍程度。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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