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5
謹慎買物業 為民莫避嫌
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將撥款200億元,購買60個物業,以供設立超過130項社福設施,包括日間幼兒中心、長者鄰舍中心、到校學前康復服務辦公室等,預計約8.6萬人受惠。200億元固然不是小數目,公眾遂由此產生一些疑慮,政府更需要耐心向市民解釋清楚。
政府有此構想和做法,前提是今時短中期土地供應方案未有著落,而以上長、幼服務的需求主要又集中在舊區,要物色到合適用地或地方,從而為各類社福服務提供所需要的設施,甚有難度,尤其是要應對人口老化,若長期租用私人物業,其實並不符合成本效益。
在土地短缺,興建設施遙遙無期,而改建、重建設施又未能趕及應付需要的情況下,政府物色合適地方,購買私人物業,相信是今時較佳的方案。
不過,動用巨額公帑買物業,政府必須以充分理由,加以解釋,才可釋除公眾以下疑慮︰
巨資大手買物業,是利益輸送?若以此邏輯,政府所有外購產品或外判服務都會有利益輸送之嫌。所有政府部門使用的文具,甚至廁紙都需從外間採購,又是利益輸送了?至於政府機構及部門辦公室的裝修、維修等工程,難道又全因要避嫌而需要自行負責完成?
其實,今時有部分社福服務乃是透過非政府機構(NGO)提供,而租務也是由NGO自行負責,雖沒有官商勾結,但就有「NGO商勾結」了?若凡事都以「官商勾結、利益輸送」這有色眼鏡去看,則萬事不成,理性的人只需要問︰社福服務是否需要盡快提供予有需要人士?如是,只要合法合情合理,何事不可為?
以公帑購私人物業罕見?官員已多次強調,政府購物業非無先例,於1995到1998年間,社署便曾購入63個物業作社福服務之用,今時灣仔胡忠大廈的社署總部就是其中之一。
政府托商舖市?民居、甲級商廈、貴價地舖等相信都非目標,或者二線商廈及活化工廈則較為現實。有人就預早批評政府,14年前以250億元把部分物業出售予領展,今時又要出資買舖,實在不智。無論如何,其實只要買得適時適切、合價合理,為市民提供相關服務,何樂而不為?
買了物業,卻沒有額外資源,難提供服務?三軍未動,「糧草」先行。相信政府不會空有地方而沒有其他資源配合,反而沒有地方,就一定沒有服務。大家與其怕官商勾結,不如一起監察好政府購置物業的流程,包括購買的準則和程序等,若抱著「凡政府做事必不當」的心態,恐怕大家也不應再要求政府「派糖」、減稅了,因為無論「派」或「減」,富者少不免都會受惠。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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