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8
不解房困 談何為民?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稱,財政預算案是希望回應社會痛處,做多一點,但在房屋這個「港人最痛」上,著墨不但強差人意,且令人憤慨。
在土地房屋問題上,要是用「已做」、「正做」及「將做」來評價。昨文已指市民沒有興趣再看房屋落成量的估算或進度,反正想置業的暫未見樓價可負擔,而輪候公屋的又要排6、7年,財爺這種畫餅充飢式的陳述,徒令人更加不滿。在解決基層市民的住屋難題方面,預算案中以下兩項的撥備及安排,尤令人失望。
預留20億元支持非政府機構(NGO)興建「過渡性房屋」。在今時新建公屋最快要約10年才可建成,而其他拓地建屋方案又仍未有著落下,過渡性房屋無疑是個短期紓樓困可行方案。但「過渡屋」若由NGO主導,而作為政府部門的運房局反而僅輔助、配合,便有「派錢」而卸責之嫌。
預算案沒具體交代這筆20億元的資源如何調配,須知道「過渡性房屋」並不是單一模式,除組合屋外,昨文提及的工廈、「光房」、「光屋」,再加上「社會房屋共享」、「暫租住屋」等全部都可以成為「過渡屋」,而最重要的是,以上項目至今共計僅約1,000個單位,只及議員和關注基層住屋的組織提議的十分一!
更令人啼笑皆非是,財爺在回應時說︰「若有關資金用得好,政府樂意在有需要時加碼。」至於何謂「用得好」?沒說;「劏房戶」現正水深火熱,還不是「有需要」?有議員以每間組合屋成本40萬元,加上改裝工廈或校舍每單位20萬元計算,若提供1萬間「過渡屋」,便需30億元,比今時撥備要多10億元!還未計組合屋所需土地,單NGO或運房局可如何覓地放那些組合屋?當然,改善「劏房戶」的居住環境總比任由他們被無良業主剝削好,大家只好希望政府快做、多做、做好「過渡屋」。
房屋儲備金回撥至財政儲備。財爺已承認,若不分期回撥824億元房屋儲備金,今次會是一份赤字預算案。先不談赤字預算的影響,自上屆政府開始滾存的儲備金,今時在公營房屋供應緊絀下,為何多年來沒好好運用,反要交回庫房?既有此儲備金,早應提升建屋效率,例如多聘工人又或外判。今時回撥是否就代表負責公屋的政府部門既沒有資源,任何項目就不必開展?
「加碼」相信可加快公屋的建屋速度。欠建築工人?日薪千四加至四千,重賞之下,必有「勞工」,甚或預先購備建築預製部件,這些都是房屋儲備金過去可花而沒花的地方,現卻因要「救赤字」而回撥庫房,若日後有需要,再向立法會申請撥款的話,真費時失事,政府還談甚麼急市民所急?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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