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30
我們的立法會稱職嗎?
調高長者綜援合資格申請年齡鬧得沸沸揚揚。爭拗為何出現?這要從2018年立法會《2018年撥款條例草案》說起。
2018年2月28日,該草案提上立法會審議,重點在將一筆不逾$450,477,990,000(4,505億)的款項,撥作截至2019年3月31日為止的財政年度的政府開支。4,505億(最後通過了約4,622億元撥款),絕非小數目,也關乎政府主要支出,任何有責任心、想為市民爭取福利的議員都應細看,並給予意見。
《草案》於2018年2月28日提上立法會,在2018年4月27日,議員及財政司司長都分別提出修正;在提出3個月後,於2018年5月10日由立法會通過,政府便如常按該撥款條例而按步執行。
政府為這《草案》的修正案準備了文件,相關部分60多頁;留意,是60多頁文件,多不多呢?絕不算多,任何肯為「民生」立命的立法會議員,只要願意花半天,都可細閱有關撥款提議,而且他們有近3個月時間研究及討論。事實上,議員們也在4月27日會議中,提出了修訂。印象中,當時討論這份《草案》時,沒拉布衝擊,通過得算順利。
政府在執行整個4,500億元的撥款措施,一直無議員有異議,直到要執行提高領綜援年齡至65歲時,才有議員發難。原因?(1)部分議員說,他當時沒投贊成票;(2)有議員說,政府使「奸計」,把文件「楔」在文件中,才「誤導」通過了。
說來說去,這些議員都是為自己開脫︰以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
立法會是集體負責制,《條例》和《法案》一通過,少數便要服從多數,這是民主議會必要的守則。雖然筆者相信諾獎得主亞羅(Arrow)之言︰民主大多數是可產生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的,但在這少數服從多數的議事規則未改前,立法會議員絕不能在議決上成少數派,輸了就做反對派。
至於說文件一大疊,看漏了眼的議員,我只能「唉!」
政府按立法會通過的條例執行,是否欺老?欺老的是那批又開過會,又提過修訂,又通過了撥款條例的議員,當日把關不力,今時「反水」而已!
當然,「反水」是會有選票的,也只有愈鬧愈大,才顯得自己是「為民請命」,但真正為民請好命的,倒不如在當初審議期間,花半天,認真看好那60多頁文件。那需再費這麼多唇舌?
政府為甚麼會背上黑鍋?太軟弱、太顧大體、太顧輿論。只要政府能說明事件來龍去脈,而「法」的問題則再交由立法會。
由於人口老化,提高綜援,乃至退休金申領年齡是世界大勢,這亦是當日立法會通過相關議案的主因,政府錯的是不應既加這個又減那個,只要將原例踢回予立法會,由立法會再修訂好了。到今時這地步,應是全盤擱置,但立法會又有可能否決全盤擱置。若再糾纏下去,定被拖死,要做的應是︰斬立決!立法會重議。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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