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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2

舊樓翻新未治本

  特首首份《施政報告》公布,政府將斥資50億元,協助樓宇翻新及提升舊樓消防安全,這的確有助避免危樓倒塌或火災禍及居民和途人生命財產;若政府能再進一步,為舊樓業主或住客著想,不但協助樓宇修葺,還促進舊樓重建,才算是真正為市民解決問題。

 

  根據《施政報告》,政府將推出兩項計劃︰撥款30億元,推行「樓宇更新大行動2.0」;再動用20億元,資助舊樓提升消防安全水平,並會透過市區重建局的「樓宇修復平台」,全方位支援業主。這個舊樓翻新方案雖好,但仍只是治標,未能治本。

 

  事實上,樓宇老化、失修已製造不少致命的城市陷阱,紅磡4個月前便有一幢逾60年樓齡的唐樓露台倒塌,雖然僥倖無人傷亡,但若政府不及時檢驗和維修,任由全港成千上萬幢舊樓變成危樓,甚至倒塌,危及住客及途人的安全,便極不負責任。

 

  據社區組織協會引述市建局的資料,今時全港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舊樓約有9,000幢(《施政報告》則指有逾5,000幢),當中有逾三分一屬失修或嚴重失修。有潛在危機的舊樓數以千計,且樓齡愈高,潛在風險愈大,但受重建影響的業主卻總覺得自己的單位有價,賠償又不足以在同區另買新樓,惟有多番與市建局或發展商討價還價,最終淪為塌樓陷阱,並增加了市區重建的難度。

 

  早於6月初,筆者在「加快重建」系列文章中,已建議由政府牽頭,鼓勵舊樓業主自行負責樓宇重建︰一、政府向舊樓業主提出重建方案;二、仿效復修項目招標做法,協助舊樓業主徵求小型建築商原址重建;三、以公帑墊支予受影響業戶搬遷及在重建期間,另覓居所的租金支出;四、新樓建成後,向業主原址補償同等面積的單位;五、物業重建後,除售出單位的部分收益用來支付業主搬遷補償等代價外,重建項目日後售樓的收益都用來支付所需費用。如此,在擁有新樓和不需再支付任何重建費用的條件下,舊樓業主便會有誘因,配合加快重建。

 

  今時發展成本極高,私人發展商要有足夠利潤,才會考慮發展舊區,當舊樓業主態度強硬,而發展商的安排又不足以補償業主重置居所,雙方只會僵持不下。今時政府雖會協助舊樓翻新及提升消防安全,但長遠仍須照顧重建計劃和業主的住屋需要。

 

  若政策可免費為舊樓業主在原址提供相同的單位,而他們需要付出的代價只是另覓暫時的居所,住上幾年,而不必繼續擔驚受怕,在居所失修,甚至塌樓的陰影下生活,同時亦可為準業主提供較多市區單位,屆時「舊雨」與「新知」均可得益,這又是否可予考慮?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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