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0
向「產廢商」徵費
雖然「廢紙圍城」危機暫解,但政府在今次業界以罷收作回應中,應該汲取教訓︰環保大業,商家不可與謀,更應視此為契機,從廢物的生產商入手,要求他們「製」者自付。
本欄昨已指出,大家普遍認為「源頭減廢」、「用者自付」中的「源頭」或「用者」通常只會要求消費者,若可把這些概念延伸到生產商方面去,同時要求生產商承擔絕大部分的責任,輔以嚴謹的政策及措施,固體廢物「圍城」的威脅,才有望解除。
例如電器產品包括雪櫃、洗衣機等的製造商需要額外徵稅外,產品的包裝,像發泡膠、瓦通紙板及紙盒、膠袋等,都必須徵收「廢物處理費」,這類「環保稅」無疑會因生產商把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而令產品價格上升,但處理固體廢物一向都需要付出代價,因此,政府便要預計生產商會為香港帶來多少廢物,從而徵費。不過,這並不代表只要肯付錢,便甚麼都可進口,這些包裝或盛器的物料,也要受嚴格規管。
雖然預期生產商會把這類環保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但筆者建議這種做法的過渡期為3至5年,即政府可容許生產商在定價時,加上這項額外的成本,但其後就不准,這才可徹底打擊生產商製造不必要或不環保廢物的意圖。正如市面上有些產品,包裝得過分,體積可以是產品的幾倍,物料又不可分解或循環再造,並不環保,不可接受。要真正貫徹「源頭減廢」,便要從規管生產商減少或棄用不必要、不環保的包裝入手,甚至把廢物送回生產商原產地,政府也應積極考慮。
本地有人從海外輸入「洋垃圾」,不少廢物從未加工,便直接轉口到內地。
今次廢紙罷收危機,政府以暫時開放土地予廢紙存放作為應變方案,這權宜之計真只可解決一時危機,至於長遠則無應對之策。事實上,今次幸不適值雨季,否則,廢紙若真要存放在露天場地,可放上幾天?最終恐怕還是要被送往堆填。其實,本地有人從海外輸入「洋垃圾」,訛稱為回收再造,其實不少廢物從沒有加工,便直接轉口到內地;當內地以行政手段,限制以至全面禁止這類「廢物回收」,這些並非產自本地而滯港的轉口垃圾,便要港人付出包括土地、健康在內的社會代價,這又應由誰人負責找數?
以上看似嚴苛的建議,對消費者及業界包括回收商、大部分來自基層的回收從業員,甚至對拾荒公公、婆婆的生計,都會造成頗大的衝擊,但若不嚴格落實環保措施,不但垃圾會圍城,日後回收場懷疑縱火事件必一再發生,危及居民健康、生命及財產。(二之二)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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