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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3

勿讓「平等」變不公

   市建局在資助房屋項目「煥然壹居」單身申請人的入息及資產上限方面再作調整,尚算從善如流,我們希望這類因要「平等」而不分輕重的資源分配情況不會再出現。

 

社會資源有限,在作公平分配的時候,原則應該因時制宜。

 

  孔子說的「不患寡而患不均」正好可說明「煥然壹居」在對待申請人資格上的準則。這句說話的意思是:(大家)不應擔心(財富或任何資源,包括糧食、住屋等可滿足基本需要的資源)數量少,反而應要擔心它被不公平地分配。「煥然壹居」只有338個單位,相對於今時港人龐大的置業需要,數量可謂微不足道,這類稀少的社會資源更應要留意「不均」的問題。不過,市建局早前只考慮到「平等」的表面意義,卻製造出更多的不平等。

 

  政府有責任要照顧社會上最有需要人士的基本需要,資源有限,就要先照顧較有需要者,這是社會共識。一個家庭,約三、四人的住屋需要,從人數上看,無論如何也應大於一個人吧?若以個人權利為理由,認為要為一個人提供福利而犧牲另外三、四個人的福利,這種過於理想而空泛的「平等」原則,在今次房屋資源分配上,就顯得不分輕重地不切實際。

 

  正如本欄曾經指出,只要衡量家庭的住屋基本需要和單身人士生活的「選擇」,如何取捨,顯而易見。有人又會在「家庭」的定義(例如一人也可是「家庭」)或「個人權利等同多人權利」等新時代的概念上做文章,其實,這都與今時太重視個人權利,甚至刻意曲解法律原意的社會氣氛有關。

 

  市建局早前改變決定,劃一單身與家庭的申請人入息及資產上限,無非是要避免法律訴訟,但因怕法律訴訟,硬要照顧單身人士,而剝削眾口之家的權利,這種公平會否又simple, naive and stupid?

 

  近年,濫用司法程序,如司法覆核的情況經常出現,這類申訴似有法理,實無人情,這種執着死硬條文的做法,徒使法治變成「強權」,甚至「霸權」的法治。法治精神源自人類,在維持守法、執法的狀態以外,它也應為「人」服務,而不是為個別團體或政權服務。

 

  撇開艱深的現代法律起源不說,大家較熟悉的秦律—二千多年前秦代的律法,為甚麼會被視為「苛法」?若它是善法,而且行之有效,劉邦進入秦都咸陽後,就不會盡廢秦律,而要與民約法三章,只因秦律沒有「人性」,其意在控制秦始皇視之為奴隸的人民。

 

  法律是由人定出來以制約、制裁「不公義」的人和事,而不應是阻礙社會及個人謀幸福的死條文,今時社會上不少議題的畸形討論,都在這些所謂的「公平」、「公義」、「平等」等的「法律原則」下迷失了。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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