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8
創意經營需先守法
UBER召車服務現象引起社會關注,包括要求放寬私家車客運牌照,開放競爭;UBER的營運模式有否違法問題,甚至政府打壓創意經營等。其實,大家若可抓著「守法」這個大前提,先看一看服務是否違法,再討論另一些意見,才會較有建設性。
在提高市場競爭的同時,必須對公眾的安全及利益先作保障。
有智庫組織以有七成乘客曾遭的士司機拒載,及近四成乘客對整體服務「不滿」的調查結果為理由,要求政府放寬私家車經營客運。由UBER提供的服務可見,本地對電子召車優質服務,包括出租車豪華程度、便捷、司機態度等,確有市場需求,但市場需求絕不能凌駕於乘客利益,尤其是其安全及生命保障。
社會不時有聲音要求放寬私家車載客營業,以滿足市場需求。50年代,私家車價相對高,非法「白牌車」也有其市場空間,但亦有不良經營及其衍生的問題,例如一輛車超載近十名甚至十多名學童;又或因車款、顏色難以識別,故亦有不法分子用「白牌」賊車行劫、犯法,因此,要求放寬沒有標識的私家車經營載客,需要有很多考慮,並不能簡單從「市場有需要便貿然放寬」這種思維去看待UBER現象。
至於UBER「合法與否」的問題,正反雙方都有不少法律觀點鋪陳,仍須法庭作最後裁決,但日前警方以「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而被用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私家車」而沒有第三者保險為控罪,相信有其法律根據,而UBER則聲稱,確保所有行程都有商業責任保險保障,適用於「全球任何一個城市」,這些法律觀點有待商榷,但撇開上述保險不論,沒有出租車牌照而取酬,以一般人理解,無牌經營是否已違法?
有評論認為,UBER是「利用現行的法律空間」提供創新服務,雖可讓消費者受益,但政府因要保障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就不惜令創意產業受挫。
創意必須守法,它不是免受法律制裁的保護罩,否則,不少高智能罪犯都很有創意,但他們進行的犯罪活動仍是非法的:軟性毒品多是精神科藥物,變成毒品只因濫藥,擴大使用範圍可謂頗具「創意」;看到食肆服務不善,有人「創意」地在附近無牌經營另一間食肆又會否合法?道理顯而易見,若不法「創意」進一步造成社會創傷,就更不妙。
我們贊成開放出租車市場競爭,包括引進豪華的士、增發短年期的士牌等,並提高業界服務質素,讓乘客得益。業界有不善之處,消費者大可投訴,讓市場汰弱留強,而並非要求將未必符合本地法例的經營合法化。事實上,參與UBER的個別司機會否是「公司車」,趁接送老闆的空檔或趁老闆外遊、公幹期間接客?乘客使用其服務,未必有保障之餘,還可能與不誠實僱員「串謀」非法使用他人(公司)財物,助長歪風。
因此,白牌車若真要合法化,這些車就要有一定車身顏色作識別,或起碼車牌字母或顏色能作識別,都是公開化、透明化的一個重要安排。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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