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買家,控告她涉嫌向一名地產代理
提供兩萬元賄款,商議在交易時以較低價格購買一個作價2700萬元的物業。
現年53歲的黃世琼是工程公司東主,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
例》第9(2)(a)條。被告將於星期五(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美聯物業代理公司的客戶,她打算在西九龍某私人屋苑購買一個單位。美聯
物業為她物色了一個連車位的物業,作價2700萬元。被告最終以2688萬購買該物業。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18年7月2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一名受僱於美
聯物業的物業代理提供2萬元,作為該物業代理商議較低買價讓被告購買該物業和促致該物業買
賣的誘因或報酬。(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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