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參選區議會選舉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他提出司法覆核,今日遭法庭駁回。
黃之鋒的代表律師在申請覆核許可時指,黃之鋒已回應選舉主任他不支持香港獨立,但仍遭「DQ」,質疑選舉主任有何基礎,指控黃之鋒不誠實。政府代表則反駁指,區議會的參選人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後,不能表裡不一,選舉主任有權核實。
黃之鋒去年10月參選區議會選舉,被選舉主任指他主張「民主自決」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裁定提名無效。黃之鋒當時批評選舉主任DQ準則不明,形容是不斷「搬龍門」;並強調提請司法覆核不是要推翻區議會選舉結果,只是希望釐清選舉主任權力,避免再有同類訴訟。
《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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