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早前在反《港區國安法》遊行前夕,在銅鑼灣擺設街站,涉嫌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拒絕遵從警員命令3項罪名,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加控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及記利佐治街交界發表煽動文字,以激起對香港政府的憎恨或引起香港市民不滿。裁判官准許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以準備轉介文件,又准許譚得志以原有條件保釋,但他於上周二(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就另一案件被拒擔保,須還押候訊。
《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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