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宣布,今天向美國法院提交起訴書,就美方限制其業務之行為提出挑戰,請求法院認定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有關禁止華為參與聯邦補貼資金項目的決定,違反了美國憲法和《行政訴訟法》。
為確保國家通訊網路安全,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上月22日一致決定,初步將華為和中興(00763)(深:000063)列為構成國家安全威脅的企業,將禁止美電信運營商使用近85億美元的「通用服務基金」採購華為和中興的服務和設備。此外委員會還投票建議,要求美企自現有網路供應商中撤除這兩家公司的設備。
華為其後發表聲明,FCC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認定華為構成國家安全威脅,不僅違反法律的正當程序原則,此項行為也涉及違法,對於FCC基於單方面信息所做出的決議表示抗議。
《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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