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清所發布通知,決定調降債券業務收費標準,今年1月1日起生效。債券發行人今年已實際支付相關費用,上清算將退還減免部分。
通知稱,上清所將調降債券的發行登記費率,發行面額30億元(人民幣.下同)以下部分的費率降低30%,30億元以上部分的費率降低50%。發行人在上清所年度發行規模累計超過5000億元的部分,發行登記費100%全額減免。同時,所有債券付息兌付服務的費率降低30%。
另外,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上清所對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優票據的發行登記費、付息兌付服務費100%全額減免;上清所還支持發行人以市場化方式化解風險、置換已違約或存在償付風險的債券,對置換債券的發行登記費、付息兌付服務費100%全額減免;支持綠色產業可持續發展,對綠色債券的發行登記費率、付息兌付服務費率降低50%。
《經濟通通訊社駐滬記者林雯婕22日上海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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