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及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對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提供所得稅優惠政策。政策包括,對註冊在海南自貿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貿港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另外,對在海南自貿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至於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
《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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