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行政會議舉行特別會議,批准引用緊
急法押後特首選舉。她表示引用緊急條例在今次的狀況是相當充分,本港正處於緊急情況,每日
有數千宗確診,且尚未見頂,也沒有任何法律可以延長押後選擇的目標,而上次押後選舉也是用
同一條例。終審法院亦有裁決,在緊急和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可以引用權力,所以引用緊急法押後
選舉,是有充分理由和法理基礎。
林鄭指,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只能押後14日,但疫情不能在兩星期內消減,若選
委會行使權力,不斷押後選舉,將會影響選舉的重要性;若提名期結束時無候選人,可以在終止
日42日後重新舉辦選舉,但這個做法被動,為選舉帶來不確定性。
林鄭續指,今次決定亦要考慮為候任的行政長官保留一定換屆的時間,以及有選舉上的原則
性考慮,包括提名期不能少於14天,以及宣傳期需要有21天。所以行政會議再考慮上述三個
因素後決定將特首選舉押後至5月8日投票,提名期則改為4月3日至16日,保留足夠的時間
以進行選舉。(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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