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香港證監會將於周五(4日)實施券商孖展借貸新指引,業界希望押後實施新指引半年。新指引會對經紀業務增加額外成本,若券商達不到新指引要求,有可能要求客戶減持倉水平,屆時或會影響市場。根據證監在《證券保證金融資活動指引》諮詢總結中,設七項監控基準。主要三項規定包括:經紀行可採用的最高保證金貸款總額相對於資本的倍數最高不超過5倍;單一或關聯客戶的合計保證金貸款最多不得超過經紀行股東資金的40%;以及控制作為抵押品的個別或關聯證券的集中度管理等。
筆者認為,在目前市況極度不穩定的情況下,若強行在10月4日實施新指引,會令業界雪上加霜。加上目前已有的券商的財政資源規定(FRR)根據券商的財務狀況,釐訂了券商的孖展貸款規模,一直行之有效。如全面按照新指引執行,那麼FRR還有何作用?另外,對於那些需要將客戶扺押的股票拿到銀行申請融資將受到嚴格限制,亦會造成不平等競爭;而且銀行股票再抵押的具體運作細節亦不清晰。最為重要的是,指引不應一刀切將其限制應用在所有券商上,向單一客戶提供大額貸款的主要為大型證券行,證監要解決抵押品及客戶集中度等問題亦無可厚非。不過對於本身規模不大的中小型券商,應該採取較寬鬆的準則,避免令券商的經營環境更為嚴峻。《銳升證券聯合創辦人及首席執行官 鄧聲興》
(筆者為證監會持牌人士及筆者未持有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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