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聯交所規管上市事宜的表現,發表檢討報告。報告建議,上市部人員不應聯同港交所(00388)業務行政人員出席與準上市申請人舉行的簡介會議,因為此舉可能會令人產生上市部正協助港交所各業務相關部門贏取生意或為發行人及申請人服務的印象,並應檢討內部程序,以確保港交所業務行政人員沒有和不會被認為向上市部施壓,務求更快給予特定申請人回覆或將電郵抄送行政總裁。
報告又建議,交易所收緊某些範疇的做法以加強監管職能的獨立性,包括上市部與港交所各業務相關部門分享非公開、非個別個案的資料,上市部應自行作出研究和收集數據,或從獨立來源獲取資料,以確保所用的數據和研究客觀、獨立等。
證監會指,上市部的職能分隔政策不但存在多處不清晰的地方,而且未能完全解決職能分隔在多個主要方面的問題,因而可能令上市部職員難以詮釋和遵循有關政策。證監會建議,交易所應在考量上市監管職能作為公共機關的角色及其法定責任後,迅速進行徹底而全面的研究,以釐清並制定各項就落實職能分隔而言乃屬必需和適當的書面規則、做法、政策、指引和程序。
當局認為,港交所應考慮引入各項系統或程序,以便更有效地監察「職能分隔」的合規情況;為上市部及港交所內與上市部有溝通往來的業務行政人員引入更全面和定期的「職能分隔」培訓。
《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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