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買家,控告她涉嫌向一名地產代理提供兩萬元賄款,商議在交易時以較低價格購買一個作價2700萬元的物業。
現年53歲的黃世琼是工程公司東主,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被告將於星期五(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美聯物業代理公司的客戶,她打算在西九龍某私人屋苑購買一個單位。美聯物業為她物色了一個連車位的物業,作價2700萬元。被告最終以2688萬購買該物業。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18年7月2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一名受僱於美聯物業的物業代理提供2萬元,作為該物業代理商議較低買價讓被告購買該物業和促致該物業買賣的誘因或報酬。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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