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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2017

【辦公室處世態度】我的做人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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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少權

    潘少權

    資深傳媒人,為香港免費報章《晴報》創刊總編輯;曾擔任美國《讀者文摘》亞洲區中文版總編輯,負責香港、內地、台灣和東南亞出版工作。此前,在職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時為《經濟日報》副總編輯,兼任經濟日報出版社副社長,並主編《ezone》和《置業家居》等雜誌。他又是多本暢銷書,如《九七日誌之當年今日》、《駕車郊遊指南》、《百年智慧•管理經典》、《一分鐘管理》的作者。曾在中資、華資、歐資和美資公司工作,閑時外遊,喜歡讀書。

    辦公室政治

    本欄每周一更新

  「我接受他做我們的代理,卻永遠不可以做我們的下屬。」我跟自己說。他是當年我在廣州工作時其中一個代理商的下屬,負責協助我們把書籍分銷至一些二、三線城市。

 

  他這個人有不少缺點,在背後說同事與上司壞話、喜歡吹噓自己、做事不夠細緻、有時得過且過,但他是別家公司的人,跟我們只有工作關係。

 

  從公司管治角度看,這個人我是不會錄用的,因為他既不可信亦不可用。

 

  但若從公司發展、長遠利益看,他是公司其中一個代理的話,他個人的做人處世態度與我們無關,只要他能為公司賺到錢,不背叛我們的利益,我們是可以利用他的。

 

  道德原則是重要的,但那條底線應該放在哪裏,卻未必有一條具體的分界線,這要看我們自己的價值觀,亦要看社會文化的實際接受程度。不過,違反誠信、害人利己的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合作。

 

  若一個人破壞了公司的團結,打擊士氣,不盡全力,我必定炒了他;但那個人只是公司的外判或代理,他是一個怎樣的人,與我無關。我只在乎他能否在指定時間內,替公司做完他應該要做的事;至於他的為人,我沒權干涉。當然,如果有另一個人的工作態度比他好,道德原則比他強,能力和他相若的話,我必定不會用他,而會用另一個人。

 

  這是一個基本原則,是我們做人處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我們要接受在辦公室內有不同的人,有壞人有好人,但接受不等於認同。我們應該有原則,我會和不同的人合作,但一定不會和一個害人利己的同事做朋友。這也是我們做人處世的另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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