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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7/2018

陳浩天以個人身份說港獨,有甚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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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個In-House的Media Training工作坊上,有人問我,香港的核心價值是否已消失了?言下之意,是擔心。

 

  我說這房間內有裏50多人,每人寫3個自己心目中的核心價值出來,然後把最多的人所選擇的核心價值,作為我們50多人共同尊重的核心價值,我們是否就完全同意呢?

 

  同意這個綜合式的方法?同意最終接受最多人的選擇?我說要我們30多人在核心價值上達到共識,看似容易,卻也充滿困難。

 

  例如房間內的大多數人都同意的核心價值為自由民主,但我所理解的自由,和你認為的自由是否一致呢?你所認為的民主選舉,又是否和他心目中的民主選舉一樣呢?

 

  即使我和你的也一樣說自由是我們的核心價值,理論上是一致的,但問題是,甚麼言論叫做言論自由?我認為說粗口是一個人的自由,但當這句粗言是對著我來說的話,這便不是言論自由那麼簡單了,所以說粗口不完全是言論自由的範圍。

 

  有人認為現在的網台也經常以粗言穢語辱罵官員政敵,所以粗言穢語是言論自由的範圍,我說相信這個房間的30多人也不同意,亦不能接受,對嗎?

 

  我所理解的言論自由是一個宏觀的層面的言論自由,就是我們有對不同事物的意見,我們可以大膽的說出看法,即使和當權者的決定相違背,也不會有後果,這叫言論自由。

 

  可惜大部分人都只是說一個微觀的言論自由,就是自己有說甚麼話的自由。那些激進的人,當他批評別人時,會說這是他的言論自由,但當別人批評他時,他會說別人侵犯了他的言論自由,莫非這是合理?

 

  這又是否一個文明的表現?

 

  那麼警方以香港民族黨主張港獨為由,取締香港民族黨在香港的活動,是侵害言論自由嗎?

 

  反對的人似乎都搞錯了,警方今日提出的不是不讓陳浩天提出港獨的言論,而是不批准香港民族黨的運作,這是一個不同的概念。

 

  陳浩天以個人身份提出港獨,這是他的言論自由範圍,警方是絕不可以拘捕他;但若果陳浩天以香港民族黨發言人身份去提出港獨的話,便干犯了相關的社團條例了(即使香港民族黨沒有註冊成社團)。

 

  這是普通常識。

 

  所以,若有人不同意警方的做法,便要搞清楚他不同意哪一方面。不同意警方有這個權力?有這個決定?

 

  可惜,發言的、上街的都搞不清楚,說甚麼以言入罪,侵害言論自由等。試問過去20年,有哪一個批評過北京、特區政府和特首官員的港人被拉被禁?

 

  邏輯也搞不通,胡言亂語只凸顯自己的無知。香港的核心價值就是被這些人殺死的。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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